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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全省技术市场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6-25来源:技术市场中心 点击:返回列表

 鲁政办发〔2015〕2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全省技术市场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7日
                                                                  关于加快全省技术市场发展的意见

                                                                                     省科技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精神,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我省技术市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9号文件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13号)要求,现就加快全省技术市场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构建全省联动开放共享的技术市场体系
      1.明确全省技术市场发展目标。按照“省市联建、开放共享、促进转化”的原则,采取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网上平台与实体机构相结合、技术要素与功能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全省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积极参与,吸引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组织、中介机构、社会投资机构加入,广泛聚集要素资源,促进政府、行业、中介机构良性互动,构建开放共享的技术市场体系。积极融入全国技术交易体系,进一步提升省内市场、机构与省外技术交易机构、平台的互联合作水平。到2017年年底,形成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的全省统一网上技术交易平台体系。力争全省技术交易额年递增20%以上。到“十三五”末,全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达到80家,国家创新驿站站点达到20家,技术转移联盟达到10家,全省年技术交易额达到800亿元左右。
      2.健全全省统一的网上技术交易平台体系。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电子商务、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技术供需、融资服务、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中介服务、专业人才等基础数据平台,完善在线交流、展示洽谈、申报受理、信息推送等服务功能,提供信息审核、统计分析、诚信监督、信息安全等管理保障,以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为核心,构建数据标准、品牌标识、管理制度和服务规则相统一的全省网上平台。制定落实支持网上技术交易平台建设和网上交易的政策措施,促进市、县(市、区)加快开展网上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活跃全省技术交易活动。
      3.巩固扩大多层次的实体技术交易体系。按照线上线下交易并举要求,加强对线下实体技术市场建设的规划和指导,巩固扩大现有实体技术市场规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技术交易机构,构建区域性与行业性纵横交错的技术转移组织体系。鼓励在技术需求旺盛、技术供给能力强、科技中介服务较为完善的区域建立综合性技术交易机构。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挥烟台市产业导航服务平台作用,支持青岛国家海洋技术转移中心加快建成全国重要的区域性技术市场;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支持在东营建设全省农业技术交易平台,在寿光建设山东果蔬种权交易中心,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在省会城市经济圈,加快知识产权导航平台建设,依托省科学院成立技术转移联盟,加强技术辐射;在西部经济隆起带,支持鲁南技术产权交易中心进一步发挥技术转移作用。围绕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发展,重点布局建设专业性强的行业技术转移中心。依托高校院所、新型研发组织等创新载体,重点建立以技术出让为主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联盟等技术交易载体。加强创新驿站区域站点等技术转移新型服务机构建设,实现与全国站点联网,构建资源配置能力强、服务手段先进的实体技术交易体系。
      4.培育发展适应技术交易需要的新兴服务业态。积极发展具有技术交易服务特点的科技服务业新兴业态,探索建立服务完善、各类科技资源高效配置的新型技术交易中介服务体系。面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需求,加快培育一批从事技术咨询、中试基地、评估、检验检测及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代理、科技金融等专业服务的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动态选择一批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交易服务商业模式创新试点。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争取国家、省服务业发展相关规划以及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技术交易服务领域,促进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快速发展并充分发挥作用。
      二、严格依法规范技术交易行为
      5.发展第三方参与技术交易模式。充分发挥技术评价、代理、融资及市场调查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参与技术价值评估、撮合交易、合同鉴证与结算交割等过程,依法订立和履行三方契约,落实三方权利义务,解决好传统技术交易过程中风险高、不信任、易纠纷、款难结等问题,推动技术交易规范有序运行。
      6.落实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严格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监督,加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宣传力度,保障国家技术交易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保护交易人合法权益,构建有利于技术转移的良好环境和市场秩序。
      7.建立技术市场信用征信体系。引导技术市场制定相关技术交易活动规范,明确技术交易范围、服务标准、工作流程等内容,推进技术交易规范化开展。加快建立技术交易主体动态信用信息平台,完善技术交易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展技术交易主体的信用征信和评价,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相关信用等级信息,及时清退征信程度差的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确保技术市场健康发展。
      三、创新机制,全面推动技术市场健康发展
      8.丰富技术交易内容和方式。鼓励全省网上技术交易平台和各类实体技术交易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让、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人才参股、专利技术许可、专有技术出让等各类合法交易。积极发展协议转让、招标转让、竞价交易(含拍卖)、合作开发等灵活多样的交易方式,满足不同市场主体需求。
      支持实力强、信誉高、运作规范的实体技术交易机构开展科技成果交易挂牌、组织、监督、签证,通过技术、股权、资产综合交易,完善创新创业资本进入及退出市场机制,促进创新创业资本良性循环和不断放大。加强对实体技术交易机构有关业务的认定管理,鼓励各类实体技术交易机构、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制定可量化的市场标准,开展咨询、代理、价值评估、保险、拍卖、广告策划以及技术再开发、逆向开发等服务。
      9.扩大技术市场信息容量。积极推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面向技术市场提供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创新创业、科技人才等信息内容,强化技术市场信息集散功能。大力推动企业、高校院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组织等各类技术供需主体参加技术市场活动,提高技术市场供需信息总量。加强各类孵化器、中试基地、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信息研究机构以及展览、展会与技术市场的业务衔接,充分发挥技术市场的桥梁纽带和组织协调作用。
      10.促进技术市场的内联外引。鼓励有条件的技术交易机构、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与高新区、高校院所、企业开展多层次合作。鼓励技术交易平台与各类专业市场平台互联互通,提供跨市场的综合服务。鼓励省外关联机构在我省建立分支机构,吸引省外技术交易会员加入我省技术市场,通过服务外包等多种方式,加强与省外技术转移机构的合作。依托我省主办的国际科技合作会议(论坛)等,打造国际性的技术转移平台。
      四、健全技术交易政策保障机制
      11.落实国家技术交易和科技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政策。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有关合同经所在地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登记,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后,免征增值税。
      落实企业技术转让减免所得税政策。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委托或合作开发先进技术的相关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由科技、税务、财政等部门共同认定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类的技术交易机构、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对其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12.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以技术交易为抓手参与创新。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支持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14〕11号)中有关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成果转移扶持的相关政策,并将实施范围扩展至全省科技型小微企业。对通过技术市场获得技术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省科技计划给予优先支持。对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新的自主知识产权并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实现技术转让的,由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择优给予支持。
      13.支持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发挥作用。将新确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创新驿站站点”的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纳入省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计划统筹安排。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加强服务业园区技术转移工作。
      14.支持技术成果交易后续创新。加强各类科技计划与技术市场的衔接,省科技计划加强对交易技术成果熟化、集成、工程化、二次开发的支持,推动技术商品加快形成完善的终端产品。技术市场交易的技术成果,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省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优先给予支持。
      15.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技术交易。鼓励和引导金融和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依托技术市场进行技术成果转化的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各类融资担保、科技保险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和产品,加大对交易成果转化融资的保险保证,降低交易成果转化融资风险。
      16.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履行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等基本职能。对政府、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组织等多元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实体技术交易机构、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由行业协会根据工作绩效情况每年进行考评。
      17.提供专业人才支持。省科技人才计划支持相关高层次人才从事技术转移工作。选择具有较好条件和基础的高等院校共建技术交易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多层次技术交易人才培训,重点加强法律法规、公共政策及实务操作、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培训。注重加强技术经纪人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技术经纪人队伍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到“十三五”末,全省签约技术经纪人达到1000名。
      五、营造有利于技术市场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18.加强组织协调。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技术市场工作的管理部门,要完善技术市场组织管理体系,强化对技术市场的监管。建立技术市场跨部门协商机制,加强与发展改革、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技术市场工作。
      19.提供统计分析服务。健全技术交易信息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面向全省网上技术交易平台和重点实体技术交易机构、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开展技术交易统计工作。完善录入、上报、汇总等统计工作机制,提高统计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建立全省技术交易统计监测数据库,实现技术交易分类检索,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和监测分析报告,为促进全省技术市场有序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20.加强工作模式创新和典型示范带动。把发展技术市场作为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强技术市场发展战略研究,把握技术市场新情况、新特点和新规律。鼓励各地积极开展技术市场政策、环境和工作模式创新,扶持和培育一批先进典型,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示范推广。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技术市场的宣传力度。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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