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科字〔2024〕3号
各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大数据局
2024年1月8日
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塑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数字技术突破,提升数字技术供给能力
1.加强前沿基础理论研究。聚焦高性能计算、虚拟现实等前沿领域,每年实施一批重大基础研究项目。鼓励对基础研究项目实行5—8年长周期支持模式。围绕量子信息、类脑智能等超前部署一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提升数字技术原创策源能力。
2.实施数字技术攻关工程。聚焦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关键领域,以“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新型科研组织模式,每年部署不少于20项关键技术攻关任务。建立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库,每年谋划推出100个重大数字产业项目。对产出的重大成果,符合条件的优先认定为首台套产品。
二、建强科技创新平台,构筑高水平创新平台体系
3.加快构建数字技术梯次实验室体系。加快量子国家实验室济南基地建设,支持优势单位争创中关村国家实验室济南基地。发挥好高端服务器系统、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系统与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在数字技术创新的战略作用。加快推进省实验室建设,对数字领域给予倾斜支持。推动数字领域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和系统化提升,加强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实验室建设管理与服务。
4.建强用好高能级创新平台。建强高端智能家电、虚拟现实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工业大脑、基础计算架构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共享平台。加强半导体、云计算等数字领域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建设。聚焦高端工业软件、未来网络、虚拟现实等重点方向,培育50个创新实验室、300个创新中心、50个创新服务机构和100个创新人才基地,打造“5351”数字经济创新平台体系。
5.加强数字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济南等国家超算中心建设,布局建设一批通用数据中心、智算中心、边缘数据中心,增强自主可控算力供给能力。稳步推进5G网络、物联网终端部署,推动一体化工业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健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深化“星火·链网”济南超级节点建设。鼓励在空天信息、先进计算等领域多元化投资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三、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育强数字经济主力军
6.强化科技型企业培育。建立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创新政策体系,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培育一批数字技术领域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数字领航企业和省独角兽企业。3年内新培育数字经济领域高新技术企业3000家以上、数据要素型重点企业100家以上,全国电子百强、软件百强企业达到10家左右。
7.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完善“多投多奖”“免审即享”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机制,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科技型企业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每年新培育10家左右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10家左右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实施300项左右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8.强化科技金融支持。强化银行信贷、担保和保险、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等多元化资本对数字经济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持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扩大科技股权投资改革试点范围,发挥好“鲁科融”融资路演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数字技术企业提供全方位融资服务。
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打造数字产业新增长点
9.加快“山东科技大市场”建设。发挥省技术成果交易中心等专业机构作用,省市联动高水平建设山东科技大市场,每年举办50场左右路演行动,为数字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一站式”“生态化”服务。鼓励各市、县(市、区)参与分级市场、专业化市场建设,并对成效突出的予以激励。
10.优化数字技术科技成果转化环境。加快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示范基地等布局,加强数字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数字领域科技成果“边研发、边转化”。常态化开展数字领域“山东好成果”遴选发布,促进科技成果与需求企业精准对接,构筑“成果-产品-产业”的快速转化通道。健全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加大数字领域科技成果奖励力度。
五、加快创新人才引育,打造数字经济人才高地
11.强化数字技术人才引育。深化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四链”融合,实施数字强省重点人才引育工程,建立“数字工匠”培育库,加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对数字经济领域的倾斜支持力度,在细分领域设置泰山学者申报专项,每年支持引育数字领域紧缺型、引领型高端人才不少于30名。
12.建立科技重大平台人才配套机制。支持数字经济领域重大创新平台中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的人才团队以“特聘专家+青年专家”方式组团申报泰山学者。创新推行CDO(总数据师)制度,优先支持数字经济领域有重大技术需求、人才需求的企业创建人才引领型企业。
六、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提升数字产业新能级
13.实施科技示范赋能行动。在高端芯片、人工智能、北斗数据应用等新兴领域探索有组织科研,以“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方式,组织实施好“北斗星动能”“服务器强基”“虚拟现实”等科技示范工程,加快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典型应用场景示范,赋能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
14.加快培育数字产业集群。加快数字经济园区、数据要素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数字产业集群化发展。3年内培育50家左右“数字经济总部”,提升区域协作水平。力争三年内,数字经济占全省GDP比重超过50%,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达到10%。
15.开展产业数字化提质增效行动。围绕制造业、农业、服务业重要领域数字化转型发展需求,建强一批产业大脑、工业互联网平台、晨星工厂。推动超过2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环节全面数字化率达到70%,“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转型率达到80%左右。创新开放源代码社区、社会实验室、创新工程等新模式,推动服务业数字化提速。
七、强化统筹协同推进,保障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16.健全推进机制。完善协同工作机制,统筹科技、工信、大数据局三部门各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厅市协同,支持各市制定符合区域发展实际的政策措施,高效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17.强化政策支持。持续优化相关支持政策和服务措施,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的创新政策、人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配套协同,增强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效能。
18.深化科技合作。鼓励数字领域优势单位与省内外相关机构开展科技交流合作。持续办好中日、中以、中德等科技创新合作大会,高水平举办世界工业互联网产业大会、国际虚拟现实创新大会、“数字山东”招商签约等对接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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