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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 |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12-14来源:山东省科技厅点击:返回列表

       为规范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以下简称软科学项目)管理,更好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根据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情况,省科技厅修订印发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近年来,我省持续优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2022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6号),进一步扩大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提出在人才、基础、软科学类科研项目中逐步全面推行经费包干制。2022年6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修订《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63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有关专项任务可采取经费包干制,实行定额资助。2023年1月,省科技厅修订《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23〕3号,以下简称《计划管理办法》),对省重点研发计划专项任务组成、资金管理和使用、项目全流程管理等作了调整和规范。
 
       软科学是省重点研发计划专项任务之一,按照2020年出台的《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鲁科字〔2020〕77号,以下简称《细则》)进行管理。目前,《细则》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新要求,也与新修订《计划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为加强和规范软科学项目管理,省科技厅结合工作实际,对《细则》进行了修订。
 
       二、基本内容与主要修订部分
 
       新修订的《细则》共30条,主要为:
 
       第1—6条,主要对软科学项目的目标定位、职责分工、类别设置、立项方式、经费来源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一是突出使命导向,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精准设置项目选题,为实施科教强鲁、人才兴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决策支持。二是调整项目类别,增设40周岁以下青年项目类别,支持更多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当主角。
 
       第7—12条,主要对软科学项目指南发布、申报、评审、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一是优化申报条件,落实“破四唯”要求,取消所有类别项目对学历、职称、资历等的限制。二是增加对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申报者的科研信用要求,全面落实“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三是树立以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科技评价导向,立项评审注重评价预期标志性研究成果对科学决策的贡献以及学术创新、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
 
       第13—27条,主要对软科学项目实施、经费使用、成果界定、绩效评价、稳定支持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一是明确项目经费采用“包干制”定额资助,赋权项目负责人技术路线、团队成员等事项调整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二是增加稳定支持的创新性规定,不同类别项目满足规定要求,可于下一年度获得定向委托资格,省软科学研究基地可通过项目的形式获得中长期目标导向的持续稳定经费支持,激励相关人员和科技创新智库潜心研究,持续助力科技强省建设。
 
       第28—30条,主要对软科学项目的档案、监督和诚信管理,以及文件的解释权和有效期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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