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1年10月,省科技厅印发了《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97号),该办法在推动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对科技计划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根据出台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对加强科技重大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进行了一系列新的部署,因此,鲁科字〔2021〕97号文件已不再适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要求,亟需进行修订完善。
二、起草过程
为强化科技监督工作,完善科技管理活动全流程监督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考广东、福建、江苏等相关省市做法,修订了《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先后征集了科技厅各处室(单位)、各市科技局、相关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省直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同时,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并按程序进行了规范性文件评估。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条。主要包括:
(一)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依据、监督对象、监督范围、原则和经费来源。
(二)监督职责。明确了省科技厅的监督职责和项目管理部门、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等的职责,探索建立科技项目监理制度。
(三)监督内容。明确了如何开展监督工作,涵盖了从指南编制、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实施执行、绩效评价、专家遴选等全流程监督的具体内容。
(四)监督实施。明确了监督方式、程序,以及加强信息化、公众参与、“大监督”机制、信息共享互认机制等方面的建设内容。
(五)结果运用。明确了监督处理的系列措施以及对监督意见的落实方式等。
(六)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参照执行范围以及办法的解释权和执行期限等。
四、主要创新点
相比于鲁科字〔2021〕97号文,新的《管理办法》在以下方面进行了创新和提升。
一是科技监督的职责与内容更加明确。根据机构改革的情况,对省科技厅的监督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增加了项目验收后三年内绩效评估等相关内容,强化了对技术产出成果的实际应用性评价。
二是项目监督方式更加清晰高效。对照国家和相关省市经验做法,结合山东省实际,项目监督方式主要采取现场监督、随机抽查、专项监督、举报核查等方式,同步对相关监督方式作出了明晰的解释。此外,在信息化建设、公众参与监督、省市县联动的“大监督”工作、信息共享互认等体制机制方面也作了进一步细化,提高了监督的质效。
三是结果运用部分更加注重惩戒与应用。明确了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终止或撤销项目等相关处理措施,特别是对监督中发现的涉及核心关键任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的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增加了适时开展“回头看”的措施,相关责任主体的整改情况将与资源配置和项目预算直接挂钩,监督力度得到有效提升。
四是试点探索建立科技项目监理制度。探索建立科技监理制度,试点科技厅委托有关单位聘请监理人员,对省重大科研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估,确保项目高质高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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