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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2-24来源:山东省科技厅点击:返回列表

        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了《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为下步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明确了方向。在认真总结前期运行管理情况基础上,我们起草形成了《管理办法》,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征求厅内相关处室、各市科技局、省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意见。按照规范性文件起草有关要求,已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按程序进行了规范性文件评估,进行多次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管理办法》制定目的、技术创新中心定位、遵循原则及管理机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对省科技厅、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明确具体要求。

第三章“组建条件与程序”。明确组建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组建程序。

第四章“运行管理”。明确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形式,以及在研究方向、科研人才队伍、研发条件、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五章“绩效评价”。明确对技术创新中心进行绩效评价的方式、流程及结果应用。

第六章“附则”。明确解释单位、施行时间等内容。

三、主要变化

与原《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67号)相比,本《管理办法》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技术创新中心定位于创新链中下游,对上衔接实验室基础研究,对下衔接企业产业化。

(二)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提出优先布局的领域安排,按年度发布申报指南,由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三)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明确技术创新中心原则上应由企业牵头建设,优先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对已建技术创新中心没有企业参与的,要求进行整改并由科技厅进行论证。

(四)进一步规范组建条件及程序要求。对依托单位数量、科研人员数量、研发经费、研发场地、设备原值等均作了具体要求。同时,明确筹建期为3年。

(五)进一步强化绩效导向。技术创新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每5年开展一次综合绩效评价。

同时,加强与已建技术创新中心的衔接工作,明确要求2023年(含)以前批复建设的技术创新中心,要对标《管理办法》进行内部优化或整改,批建期满3年后,开展一次综合绩效评价,对评价结果为合格(含)以上等次的,纳入下一轮建设运行周期进行管理,不合格的将取消技术创新中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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