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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青岛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4-6-28来源: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点击:返回列表

  一、修订背景

 
智能网联汽车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汽车工业的深度融合,是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正成为各地争相抢占的战略制高点。2022年,为指导和规范我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青岛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22〕1号),有效规范了全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活动,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但随着发展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日益增多,政策在施行过程中逐渐出现痛点、堵点,难以满足新形势、新需要,亟需优化完善。
 
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抢抓产业发展机遇,推动更多智能网联汽车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在我市落地应用,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联席工作小组在调研学习其他各省市智能网联汽车管理规范和实际施行情况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等有关文件,对《青岛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青工信规〔2022〕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青岛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青工信规〔2024〕2号)(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共分十章,主要内容为:
 
(一)总则。主要介绍了政策制定背景,明确了政策适应对象。
 
(二)组织机构职责。明确了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共同组成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联席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对有关单位的主要职责与分工进行了说明。
 
(三)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及车辆。明确了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活动的申请主体、驾驶人及车辆应满足的基本要求。
 
(四)道路测试申请。明确了有关主体申请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活动时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流程、审核要求,以及道路测试“三同原则”抽查、异地互认原则、增加同款车型流程等内容。
 
(五)示范应用申请。明确了申请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活动时,有关主体应在相应路段进行过一定时间或里程的道路测试,并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市联席工作小组按相应流程和要求进行审核等内容。
 
(六)商业示范申请。明确了申请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商业示范活动时,有关主体应在相应路段进行过一定时间或里程的示范应用,并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市联席工作小组按相应流程和要求进行审核。申请主体在开展商业示范活动时,可以收取一定费用,但应按要求说明收费标准和计价方式。
 
(七)无人测试与示范申请。明确了无人测试与无人示范的含义,有关主体在满足要求后可以申请开展无人化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包括商业示范)活动。
 
(八)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示范管理。明确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示范活动延期、安全性自我声明信息变更、开展活动期间无人车应满足的要求、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主体违规处理办法等内容。
 
(九)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明确了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示范活动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原则,以及事故期间活动主体应采取的措施。
 
(十)附则。对智能网联汽车进行了说明,明确了政策施行时间和有限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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