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打开电视,走进商场,到处都是铺天盖地的“驰名商标”宣传广告。“驰名商品”四个字像金字招牌,对不少消费者很有吸引力。但同时驰名商标被当成一种荣耀大肆宣传,由于获此称号的企业过多过滥,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误导了消费者,同时也扰乱了市场秩序。今后,恐怕市面上将鲜见“驰名商标”字样了。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并且规定声音也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禁令狠刹驰名商标乱象
“因为驰名商标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利益,有的企业把精力放在驰名商标打造上,而漠视对产品质量的提升,结果‘有名无实’或者‘徒有虚名’,最终受害的是消费者。”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春芳说。
驰名商标还有没有必要继续存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市场营销研究中心副主任牛海鹏认为,从法律层面看,驰名商标是一项商标权保护制度,是有必要的。“但如果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不一,甚至过多过滥,就经不起市场的检验。”数据显示,到2012年底为止,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认定了4486件驰名商标,其中2012年认定了968件;这还不包括司法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数量。
专家表示,不论行政还是司法认定,都存在标准不统一、裁量权过大问题,导致认定混乱。“禁止拿驰名商标做广告,只是第一步。”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斌建议说,企业发展和竞争更应该是通过质量、售后服务和科技创新推动,最终靠产品和服务去赢得市场,而不是只靠广告和商标。
侵犯赔偿上限提至300万元
近年来,我国商标注册量剧增,现行商标法一些内容逐渐不适应实际情况:商标注册程序比较繁琐,商标确权时间过长;驰名商标制度在实践中出现偏差;恶意抢注商标情况比较常见,商标代理活动不够规范,商标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现象比较严重;商标侵权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有待加强等。
针对以上情况,这次对商标法的修改亮点有:一、增加关于商标审查时限的规定;二、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三、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四、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五、规范商标申请和使用行为,禁止抢注他人商标,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规范商标代理活动。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许瑞表在接受央视采访时称,新商标法大大压缩了商标申请流程。此外,还进一步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定赔偿额的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
声音也能用来做商标
英特尔芯片广告、诺基亚开机音乐、摩托罗拉的“hello moto”等等,都在我们脑海中形成了独特的画面,将这些旋律与他们的所属商家建立了唯一联系,成为这些欧美公司独特的“声音商标”。
当熟悉的曲调奏响时,人便自动联想那个品牌。在国际上“声音商标”得到法律认可,在美国、法国、澳大利亚、土耳其等许多国家也得以广泛注册。而在我国之前的《商标法》中,声音并没有被列入商标申请注册的要素。
但今后,像这样的标志性声音在我国也可以用来做商标了。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规定声音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声音或将可注册商标,但国歌、军歌除外。
“如今声音有了法律保护,未来的经济价值不可估量。”湖南省博通商标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行家李先生表示,根据业内专家一项研究报告,各种商标所产生的收益空间大概能达到400亿元。现在声音作为商标正式被纳入《商标法》,将与图文商标一起分享这巨大的市场份额,市场前景相当可观。“我们公司也会参加这项业务。”
名词解释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和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和人民法院,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记者 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