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青岛华慧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官网!

  • 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商标代理机构
  • 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专利代理机构(机构代码37247)
  • 青岛市技术合同服务点 青岛市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机构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

(0532)81117588

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资讯 >

用“驰名商标”做宣传将面临10万元罚款

发布时间:2014-5-29来源:新文化报点击:返回列表

原标题:再用“驰名商标”做宣传将面临10万元罚款
       根据新《商标法》规定,从5月1日起“驰名商标”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距离新《商标法》实施已经近一个月,市场上是否还有违规使用“驰名商标”的产品。对此,吉林工商局决定,从即日起,利用4个月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使用“驰名商标”字样专项检查行动。
  本次行动确定的检查重点是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辖区内所属驰名商标企业、大型商超等生产和经营场所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及商品包装;辖区内所属驰名商标企业、大型商超等经营场所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

关闭

  • 高品质服务

    一对一,服务贴心周到,价格公开透明
  • 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一站式手续办理,完成交易流程
  • 全程跟踪服务

    随时沟通客户,助力通过
  • 专家级指导

    专业的谈判及指导,一对一经纪人
  • 资深服务团队

    专业诚信,优质高效,严格风险把控与告知
  • 平台保障全程服务

    专业顾问一站式一对一引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