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青岛华慧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官网!

  • 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商标代理机构
  • 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专利代理机构(机构代码37247)
  • 青岛市技术合同服务点 青岛市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机构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

(0532)81117588

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资讯 >

最高法报告:改革专利无效制度

发布时间:2015-2-2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点击:返回列表

原标题: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方式改革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专利法执法检查报告所提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提出,可研究设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高级法院,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方式改革。
  其中,就专利审判工作,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维权难,二是救济不力。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要解决上述问题,一方面人民法院必须采取相关措施,执行落实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应当从根本上推动相关立法和制度改革。必须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方式改革。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完善专利侵权审理纠纷程序。认真研究分析二元制程序的优缺点及其运行状况,积极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研究由审理侵权诉讼的法院同时审理专利权效力纠纷的可能性。针对当前管辖侵权诉讼的法院分布广、数量多,上诉审法院不统一,无法确保裁判标准统一的问题,可研究设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高级法院,作为全国涉及专利案件的上诉管辖法院,缩短审理时间,统一裁判标准。
  二是改革专利无效制度。建议在修改专利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时,改革专利无效制度,减少确权程序,确立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准司法机构地位,减少诉讼审级;将涉及双方当事人的专利无效诉讼规定为民事诉讼模式;赋予审理专利无效诉讼的法院司法变更权,无需责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以避免循环诉讼。
  三是进一步推进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深化司法改革,合理确定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员额,使审判力量与工作量相适应。健全和落实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知识产权法院能够高效快速审结专利无效行政案件,避免此类案件影响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审理。(知识产权报)

关闭

  • 高品质服务

    一对一,服务贴心周到,价格公开透明
  • 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一站式手续办理,完成交易流程
  • 全程跟踪服务

    随时沟通客户,助力通过
  • 专家级指导

    专业的谈判及指导,一对一经纪人
  • 资深服务团队

    专业诚信,优质高效,严格风险把控与告知
  • 平台保障全程服务

    专业顾问一站式一对一引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