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讲堂】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必须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形势”“加快走出去步伐,增强企业国家化经营能力,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近年来,中国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崛起,在国际市场上得到广泛认可,但同时也不断遭遇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设置的知识产权壁垒,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呈现迅速上升趋势。这些纠纷不仅会给涉案的中国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还会严重损害“中国制造”的信誉和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影响“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
为使我国企业更好地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尽快健全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行业组织、研究机构和媒体为辅助,以企业为主体的纠纷应对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加强国际合作。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同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接轨,尽量避免由于国际、国内法律规范不统一而产生纠纷。针对发达国家设置的知识产权壁垒,我国需要采取相应的政策法律予以反制。可以通过建立类似美国“337调查”的制度,一方面更好地保护本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对其他国家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此外,还应不断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通过经贸合作,利用双边、多边谈判等方式将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合理化,推动国际规则向有利于我国企业的方向发展。
做好长期规划和战略布局。应坚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将维护企业利益作为战略的主要目标,通过对创新型企业提供税收减免、资金支持和行政便利等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申请海外知识产权。同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随着“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我国还应积极做好在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布局,整合各方资源,防范可能产生的风险。同时对有贸易关系的发展中国家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工作,以增强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国际影响力,更好地维护我国企业在海外的知识产权相关权益。
健全海外知识产权援助机制。要充分发挥海外知识产权援助中心的作用,继续为企业提供咨询、协调和救助工作。与行业协会联手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环境,通过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信息库和专家库,完善知识产权纠纷预警系统,为涉案企业要采取的措施提供建议。定期为我国企业培养和输送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提高企业的产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此外还可以建立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诉准备金和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前者可以帮助我国涉诉企业,尤其是其中的中小企业更好地应对诉讼,摆脱被动、弱势地位;后者可以帮助我国企业解决高昂的诉讼费用问题,有效地分担风险。
与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媒体形成合力
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面前,要让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媒体形成合力。行业协会的作用在于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和交流的平台,促进实现多家企业的共同维权。行业协会要联通企业与政府、经销商或代理商、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家间的互动和交流。要为企业培训海外知识产权专业人士,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还要监督企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在海外涉诉的企业提供资金援助和法律支持等。研究机构在海外调查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知识产权纠纷代理方面有着明显优势,可以在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中提供大力支持。媒体可以通过对纠纷的宣传为我国企业造势,提升我国企业在海外市场的知名度。
鼓励企业发挥主体作用
加强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和管理。企业要积极参与海外知识产权申请,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储备,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在企业内部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预警制度。面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时,要积极争取政府、行业协会和媒体等的支持,做好应诉和处置工作。
注重海外知识产权战略部署。在考虑走向国际市场时,要先做好海外知识产权的战略部署。通过各种途径充分了解海外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制度,对产品是否会在进口国引发知识产权纠纷进行调查,适时调整企业战略,制定规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策略,同时也要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核心技术。此外,还应积极培养和储备自己的知识产权运作人才和管理人才。
掌握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方式。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诉讼、和解和仲裁。三种方式各有自己的特点,在面对纠纷时,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谨慎选择。诉讼一般成本高、耗时长,但如果企业做好整体战略部署,把握好诉讼时机,也可以变诉讼危机为发展契机。和解成本相对较低,通过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达到双方各自追求的目的,缓和双方对立的关系。企业在协议和解时不应盲目退让,以求息事宁人,而是要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产权资源,在谈判的同时根据局势的变化调整自己的目的,寻求自我主导的良性竞争环境,化侵权为许可。仲裁在保持双方的和谐关系方面与和解相似,但比和解更能体现出专业性,企业应该重视和掌握海外仲裁的流程,必要时也可通过仲裁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徐家力、邵琰,作者单位分别为北京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辽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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