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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为权利人减负 月收入低于3500元可减缴

发布时间:2016-8-11来源:法制日报点击:返回列表

       旨在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发布,将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
       根据《办法》,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个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均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办法》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减缴请求的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材料的,将取消其收费减缴资格。(记者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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