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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不止 一些大公司为防侵权抢注“山寨”商标

发布时间:2017-6-21来源:工人日报点击:返回列表

       想买“鲜芋仙”,买到的却是“鲜手仙”;想吃“鲍师傅”,买到的却是“金典鲍师傅”……商标上“近似”、包装上模仿等都是山寨产品营销的手段。《工人日报》记者日前采访了解到,面对“山寨”产品屡禁不止和维权成本高且获赔概率低的窘境,一些大公司为防侵权无奈自己抢注“山寨”商标。
       2017年4月,本报曾以《爆红的“鲍师傅”受困冒牌的“鲍师傅 ”》为题报道了正规的“鲍师傅”糕点店,受到“精品鲍师傅”“金典鲍师傅”等山寨产品困扰一事。
       “鲍师傅”创始人鲍才胜日前表示,去年他向北京城6区的工商部门提供了30余份侵权报告,今年前4月已经提交了10多份。但由于“鲍师傅”并不属于知名商标,工商执法部门的惩戒力度有限,有的地区工商部门介入后,对方会摘掉牌子,但过不了多久又挂出来了。“走法律程序维权成本又太高。”
       事实上,不仅非知名商标的持有人维权难,知名商标甚至驰名商标的持有人维权也不容易。据了解,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正宗的“大白兔”奶糖的生产厂家,注册了“大灰兔”“大黑兔”“大花兔”等多个近似商标;小米公司注册了“大米”“蓝米”“黑米”“紫米”“橙米”“绿米”“黄米”“桔米”等。而拥有正牌“雪碧”商标的可口可乐公司,也注册了“雷碧”商标。
       这些大公司为何要自己注册“山寨”商标呢?北京市君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告诉记者,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及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然而,认定商标是否“近似”,尽管有严格的标准,但商评委也有很强的主观性,“你不注册可能会被别人注册了”。
       王飞表示,《商标法》的一般原则是“注册在先”,也就是说法律只保护依法首先申请注册该商标专用权的企业。如果其他企业抢先注册了与自己商标名称“近似”的商标,又改变了字形和设计形式的话,想要认定对方商标侵权,不仅维权成本高,而且获赔概率低。
       而自己抢注则可避免今后的麻烦,也可避免“山寨”商标给自己的品牌带来不良影响。这种做法被业内称之为防御性商标注册。
       不过,工商总局也在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大企业今后可能会减少防御性商标的注册。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告诉《工人日报》记者,今年将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加强对老字号商标的注册保护;坚决遏制违反诚信原则、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声誉或占有公共资源等恶意商标抢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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