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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知识产权制度新发展迎接新科技革命

发布时间:2018-11-21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点击:返回列表

原标题:以知识产权制度新发展迎接新科技革命

当前,第三次科技革命还在兴旺蓬勃,第四次科技革命已来势迅猛。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创新的重要要素,世界经济增长的原动力正在由技术让位于体现了市场经济机制认可的技术创新,即受到法律保驾护航的知识产权。世界经济增长正在进入“资源驱动-资本驱动-技术驱动-知识产权驱动”的升级版模式,知识产权已成为拉动世界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站在新科技革命的风口上,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深刻体会到,如果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失去的将是什么。

 

完善保护体系 消弭误解偏见

 

历史经验显示,尽管那些被认作是十八世纪末英国科技革命产生的所有主要条件,在十四世纪的中国几乎也都具备了,但前三次科技革命,几乎都与我们无缘。专利等知识产权制度的缺失,是导致近代中国与欧洲和日本在科技和经济上的差距越拉越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新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过程,经历的是一条从无到有、从被动到主动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完善之路。与此相对应,我国的科技发展和经济增长也相应经历了从量到质稳步提升的过程。以知识产权制度中具有代表性的专利法为例,从首次立法至今,我国共进行了三次修改,第四次修改也已在路上。

 

1978年,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开始起步。自1982年以来,陆续颁布了商标法、专利法等,从一开始几乎就是以国际标准搭建了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为改革开放取得辉煌成就立下了汗马功劳。正在推进的第四次专利法修改,是为了解决专利法实施以来专利保护和运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创新主体对专利保护的信心,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从提高专利质量、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专利保护、促进专利运用等方面对专利法进行全面修改。

 

中国政府日前发布的《关于中美经贸摩擦的事实与中方立场》白皮书,更是以大量事实和翔实数据说明,我们一直在努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既为满足国际规则的变迁和提升,又在不断适应我国国情发展,极大促进了创新能力的提升,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增长。当前,中国已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并开始了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新征程。在美国康奈尔大学、欧洲工商管理学院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联合发布的《2018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中国排名17位,首次闯入世界最具创新性的前20个经济体之列。知识产权的经济贡献也有了可观的进步。2010年至2014年间,我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达到了26.7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11%。尽管知识产权的经济贡献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但小荷已露尖尖角。我们建设知识产权制度的努力和成绩有目共睹,WIPO总干事高锐也总是赞不绝口。高锐称,中国的发展成就令人赞叹,过去40年,中国建立起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把知识产权作为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驱动力,对中外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为此,我们也希望外国公众和外资企业能够消除误解,正视和理解中国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中做出的巨大努力和取得的显著成绩,为保护全人类的创新而共同努力。

 

发力自主创新 引领技术进步

 

新的科技革命是新挑战,更是新机遇。我们不能再坐失千载难逢的良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打下了高科技研发的雄厚基础,在诸多领域开始形成竞争力。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不少发达国家都关注到了我们在第四次科技革命中的表现。2017年底,欧洲专利局联合德国商报研究所发布了《专利与第四次工业革命——数字转化背后的发明》报告,报告指出,欧洲、美国和日本是第四次科技革命的领导者,但中国和韩国是迅速的追赶者,发展速度远超其他地区。这就说明,与以往不同,第四次科技革命将有多元的引领主体,需要全人类共同来推动,中国的作用已经不可忽视。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外国政府部门针对中国知识产权的指责就时有发生。从1991年美国首次设立知识产权保护黑名单起,中国就名列其中;“特别301报告”一直称美国知识产权权利人在中国面临严重问题,难以获得充分有效保护,难以获得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机会,等等。但稍加留心就可以发现,他们以往多是指责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似乎还没把我国的竞争力放在眼里。但这次转而指责中方进行所谓的“强制技术转让”“盗窃商业秘密和科技成果”等。这些不实指责透露出有关方面对中国通过正常科技交流和技术转让获得竞争优势的不安心思。

 

在尊重知识产权前提下,通过技术转让推动国家技术进步是历史和成熟的国际经验和惯例,是一条合作双赢的道路。事实是可以说话的。2017年中国对外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286亿美元,中国知识产权跨境交易的逆差超过200亿美元。中美贸易统计显示,中国货物贸易顺差大多来自外资企业和加工贸易,中国企业从加工贸易中赚取加工费,美国企业则从设计、零部件供应、营销等环节获利。从美国经济分析局的数据看,2016年中国向美国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79.6亿美元。中国商务部的数据表明,2017年中国对美国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71.3亿美元。显然,尽管中美贸易中方是顺差,但美方获得了收益顺差。孰赢孰输,不言而喻。

 

积极携手全球 共迎科技革命

 

我们应该总结入世和改革开放的经验,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修订。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始终是促进创新的有机组成,缺一不可。这既是国际规则,更是全球化应该遵循的共同价值准则。支持世界贸易组织改革,但也要考虑大多数成员关切和诉求,确保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宗旨不变,基本原则不受挑战,强化自由贸易原则与多边贸易体制。

 

更要清醒地认识到,既要积极应对对外经贸往来中的知识产权摩擦,推进乃至引领国际规则的变革,也应该看到,中国需要并有能力抓住第四次科技革命的机遇,更要建立起适应新科技革命的知识产权制度。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一再强调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坚定不移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刚刚落幕的首届进博会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重要主旨演讲强调:“中国将加快出台外商投资法规,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全面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中国将尊重国际营商惯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中国将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坚决依法惩处侵犯外商合法权益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各国都应该努力改进自己的营商环境,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不能总是粉饰自己、指责他人,不能像手电筒那样只照他人、不照自己。”深刻阐述了新时代中国扩大开放、推进经贸合作交流的原则立场和重大举措,为中国对外经贸往来中的知识产权交流提供了根本遵循。

 

保护知识产权,我们是认真的、高标准的。我们要与国际社会携手同行,共迎第四次科技革命。

 

我们要进一步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解决主要是舶来品的知识产权制度因为“水土不服”暴露出的问题,比如维权领域的“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等。富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惩罚性赔偿等措施,既是对中国国情的适应,何尝又不是在信息和人工智能时代,人们对知识产权这一无形财产客体适用民法基本原则的崭新认识呢?这或许也是我们对世界知识产权制度贡献的智慧和方案。

 

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问题更是亟需解决的问题。我国知识产权数量增长迅速,举世瞩目。我国庞大而富有生气的创新人群基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是这些数量来源的底气。当然,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中,也有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情况。它们会损害知识产权制度的声誉,吞噬创新的力量。这是发展中的问题,我们有信心通过进一步的发展和改革来解决。《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提出了“授权在先、部分资助”的要求,就是对这一问题积极应对,将有力推动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发展。

 

知识产权制度自身也面临着新科技革命所带来的挑战。例如,第四次科技革命中,开放、协作的创新将不断增加,这种强调合作共享的理念是否会与传统知识产权的独占排他性产生冲突?第四次科技革命发展速度难以预测,新技术将层出不穷。在法律尚无法对具体权利予以确认的情况下,科技进步的红利是“法律上留白的利益”,这个“留白的利益”应该给谁?这些都需要通过实践、运用智慧去解决。

 

放眼世界,立足中国,建设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制度,这既是消除中美知识产权误解与偏见的良方妙药,更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机遇、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的制胜法宝。(作者系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单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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