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12来源:科技日报点击:返回列表
原标题:《专利代理条例》更新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按下“快进键”
此次对《条例》的修改,重在根据专利代理行业实际情况变化,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专利代理制度,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专利代理是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权的重要环节。完善专利代理制度,促进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对于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通过了《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新的《条例》有哪些显著的变化?对专利代理行业将产生哪些影响?对提升专利质量将起到哪些作用?带着上述问题,科技日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
加大“放管服”力度 放宽专利代理行业准入
据统计,截至2018年10月底,42569人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执业专利代理人达到18468人,专利代理机构达2126家。现行《条例》于1991年公布实施,对规范专利代理活动,提高创新水平和质量,保障专利制度良好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专利代理行业状况和发展环境均发生了显著变化。日前,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指出,此次对原《条例》的修改,重在根据专利代理行业实际情况变化,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专利代理制度,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在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人乔乐天看来,放宽专利代理行业准入是新《条例》的一大亮点。具体表现在,取消代理机构设立审批的省级初审;放宽代理机构组织形式要求;简化考试报名条件,取消申请代理师资格应当具有工作经验等要求;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以专利代理师资格条件为例,原《条例》规定从事专利代理人职业需要从事过两年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新《条例》则规定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就可以参加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乔乐天介绍,按照原《条例》,目前在实践中,也是要求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必须从事相关行业2年以上才具有资格报考专利代理人考试,研究生通常研二时,可以报考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面对国内专利申请量的年年递增,国内执业的专利代理师人数远远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新《条例》取消了两年相关工作经历的要求,对壮大专利代理师队伍,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事实上,需要提升的不仅是专利代理行业从业者的数量。乔天乐进一步指出,在提升数量的同时,提高从业者的质量也尤为重要,需要在制度层面加以考量。
严打“黑代理” 保障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专利代理行业规模逐渐壮大,整体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但由于利益的驱动,专利代理市场上也开始出现一些“黑代理”。
所谓“黑代理”,是指没有经过许可,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黑代理”以谋利为目的,服务质量低下,给一些企业和发明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为保障创新主体合法权益,迫切需要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针对“黑代理”,新《条例》明确规定,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手段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撤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黑代理”以牟利为目的,缺少专业化的素质和能力,通常又是采取虚假宣传、低价竞争等不正当的手段来吸引客户。在实践中,针对专利代理服务的一些投诉或者纠纷,多数也是由于“黑代理”行为引发的。
事实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中华全国代理人协会自2016年起已经公布了数十批无资质的“黑代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也明确提出,将“违法违规开展从事专利代理者”纳入“知识产权失信‘黑名单’”。
在乔乐天看来,如今新《条例》已经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对于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专利代理机构资质,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撤销。这对于规范整个专利代理行业,提高整个国家专利质量,保护发明创造人免受“黑代理”机构的欺骗有着巨大地推动作用。
对违反规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依照新《条例》,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乔乐天认为,目前在专利代理领域,违规甚至违法成本相对较低,为了根本上遏制违规及违法行为,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助力小微企业 鼓励提供专利代理援助
“《条例》的修订,是我国专利行业发展的新标志,是我国知识产权市场发展进入新阶段的重要表现。”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徐升权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徐升权认为,《条例》的修订体现出了重视专利代理师的职业规范与职业发展前景,重视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秩序的营造与维护,以规范专利代理促进专利质量提升、推动专利工作发展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路径。
在提升专利质量的同时,如何更好地为小微企业等特定群体服务,在新《条例》中也有所体现。比如,新《条例》第20条增加了专利代理援助服务的内容。新《条例》明确提出,国家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对一些特定的群体提供代理援助服务,帮助小微企业、无收入、低收入群体申请专利。
贺化认为,通过援助服务,可以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统计显示,有代理的专利申请获权率远远高于无代理的专利申请获权率。同时,通过提供专利代理援助服务,可以向低收入群体或者初创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普及专利知识,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利用专利制度。
对此,乔乐天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他指出,不可否认社会中有很多质量较高的发明创造,因创造者或者设计者本人经费限制,难以申请专利,导致这种巨大隐形财富的流失。新《条例》关于“专利代理援助服务”的规定,能增加群众投身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专利代理机构的社会责任感,也有助于专利质量的提升。(唐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