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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IP,IPO就只剩下“O”

发布时间:2019-1-31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点击:返回列表

原标题:失去IP,IPO就只剩下“O”

 

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是指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企业通过上市不仅可以在资本市场获得更加充足的资金,更能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和对外形象。可是,随着企业开启IPO进程,各种风险尤其是知识产权风险也随之放大,不容小觑。

 

据统计,近三年来,被证监会询问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上市企业数已超过1000家次。其中,按照行业分,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位居首位;按照知识产权类别来分,专利问题位居首位;从所涉及的问题性质看,信息披露问题排在首位,其次是知识产权诉讼及潜在风险排查等问题。

 

实际上,这几年来,除了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外,财政部、证监会以及各证券交易所密集制定和修订了多项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文件,都强调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并对上市企业的财务会计、年报披露、融资并购等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提出具体要求。同时,从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反馈意见和调查来看,所涉及问题越来越具有针对性和专业性,这表明监管部门对知识产权问题监管日趋专业化和日常化。

 

虽然目前知识产权问题主要发生在企业上市的过程之中,但作为已上市或者正在IPO路上的企业,对于知识产权问题同样必须高度重视。笔者认为,至少应当做好三个阶段和三个方面的工作。三个阶段包括:上市前、上市中、上市后。三个方面包括:公司知识产权策略的确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专业人员的配备。

 

第一阶段是上市前,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应当做到未雨绸缪,知己知彼。首先,企业必须要拥有真正管用的专利,有价值的知识产权。企业正在使用和准备使用的商标,其权属得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上,正在使用的软件和其他版权产品应当是正版授权获得。及时梳理和披露自有的知识产权,这既是IPO的要求,也是对公司无形资产的一次重要排查;其次,企业应当对主要产品进行必要的自由实施尽职调查(FTO),充分了解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拥有情况,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做适当披露和制定应对策略等;最后,企业还应当确立自身的知识产权方针和策略,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同时配备适当的管理人员,有效开展知识产权各项工作。

 

第二个阶段是在上市过程中。有人说企业IPO,就是“全裸出镜”的过程,除了必须具有不俗的实力以外,还要有强大的心理承受能力,随时做好应对各种知识产权纠纷的准备,制定各种预案。这其中既包括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也包括涉及自有知识产权的权属纠纷。同时,企业也必须掌握并及时充实自有知识产权弹药库,保证其在关键的时候能够发挥出重要作用,杜绝专利哑弹。

 

第三个阶段是上市之后,企业在享受资本盛宴的同时,也要坦然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知识产权挑战。在这个阶段,最重要的就是充分理解,并熟练掌握现有的知识产权规则,树立知识产权制度为我所用的信念,将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作为实现企业商业价值最大化的有力武器。

 

能否让知识产权真正成为企业的核心资产,对于大量创新驱动的上市公司而言,可谓生死攸关的问题。没有知识产权支撑的上市公司,就好像IPO,缺少了IP,那岂不就只剩下“O”?(王 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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