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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所有权“活”起来科技创新才能“火”起来

发布时间:2019-3-11来源:光明日报点击:返回列表

原标题:成果所有权“活”起来科技创新才能“火”起来

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程建平委员的学术身份,是长期从事核科学与技术研究,曾获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等多项奖励的科学家。高校治理、科研创新,两重职责叠加使他对如何提升我国科技创新水平充满关切。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彻底打通关卡,破解实现技术突破、产品制造、市场模式、产业发展‘一条龙’转化的瓶颈。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在推动科技体制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上下功夫,决不能让改革政策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科技创新需要突破的瓶颈有哪些?很重要的一点,是成果转化积极性不高、过程不顺畅。而影响积极性和顺畅度的突出因素,是科技成果所有权问题。”程建平委员认为。

 

数字最能说明问题——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各类高校专利出售转让比率不足5%,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100项花了大量心血、成本的科研成果,只有不到5项有机会形成产品、产生效益,这是很大的浪费。”原因在哪里?程建平委员条分缕析: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复杂,占据大量时间精力。而按我国现行规定,国家经费支持的科研成果属于国家所有。高校和科研院所承担国有资产成果转化的主体责任,风险性制约了主动性;科研人员没有成果所有权,成果转化率又不计入评价激励体系,所以一方面,科研接轨市场需求的意识不强;另一方面,对成果转化缺乏积极性。

 

令程建平委员振奋的是,党和国家已就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做出了制度探索。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一句话引发高度关注——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专门部署:“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由单位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贡献与回报匹配的原则,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此外,随着《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等相关法规、文件的出台实施,西南交通大学等高校开始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让科研人员享有职务发明的部分专利权。

 

一系列创新探索,使科技成果转化活力逐步提高。2017年,全国2766家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达121亿元,同比增长66%;合同项数9907项,同比增长34%。

 

“可见,科研成果所有权改革直接推动自主创新。怎样按照中央文件精神,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程建平委员提出3点建议。

 

首先,成果分类是基础。要制定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分类制度体系,将科研成果归属分为三类: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以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仍归相关单位,属性为国有;一般性科技成果,若单位与科研人员共同实施转化,可按照一定比例约定分成,属于共有;其他成果知识产权可由科研人员个人所有。其次,责权统一是原则。研发人员个人享有产权的科技成果,专利维护费等相关费用、关于成果的相关责任也由其个人承担。最后,收益分配是保障。应建立收益分配机制,保障科研机构“出资受益”,成果所有人必须将一定比例的成果转化收益返还所在机构,并鼓励以捐赠、资助等方式进行回馈。

 

“当今中国蕴藏着巨大的创新潜能。”程建平委员充满信心,“如果破除了这个症结,我们一定能像政府工作报告所说的那样,迎来各类英才竞现、创新成果泉涌的生动局面。”

 

(本报记者 王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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