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召开的第五十一届PCT成员国大会上,通过了一项有关在错误提交项目或部分的情况下提交正确的项目或部分的PCT细则修改提案(下称提案)。提案对于错误提交问题进行了明确,并规范了该问题在国际阶段的具体处理规则。
有关错误提交项目或部分的讨论最早可以追溯到2013年召开的第六届PCT工作组会议上涉及的《澄清有关援引加入遗漏部分的程序》这一议题。经过多年的讨论和研究,在2019年第五十一届PCT成员国大会上作出有关《专利合作条约(PCT)实施细则》(下称PCT细则)相关条文的修改:修改PCT细则20.5以澄清该条款仅适用于提交申请中“确实”遗漏了部分内容的情况,而不适用于在错误提交项目或部分的情况下提交正确的项目或部分。除此之外,同步增加了PCT细则20.5之二,专门用来规定和处理在错误提交项目或部分的情况下提交正确的项目或部分的情况。新增加的PCT细则20.5之二规定了下列3种把错误提交的项目或部分替换为正确项目或部分的情况。
第一种是新增加PCT细则20.5之二(b)所规定的内容,涵盖了申请人在满足申请日的所有要求之日或之前向受理局提交正确的项目或部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错误提交的项目或部分可以从据称的国际申请中删除,正确的项目或部分可以包括在据称的国际申请中。满足关于申请日的所有要求之日(即收到正确项目或部分的日期或此后)将被记录为国际申请的国际申请日。
第二种是新增加PCT细则20.5之二(c)所规定的内容,涵盖了申请人在满足申请日的所有要求之日后(即在国际申请日已被记录入国际申请之后)向受理局提交正确的项目或部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错误提交的项目或部分可以从据称的国际申请中删除,正确的项目或部分可以包括在据称的国际申请中,但国际申请日将被修改为受理局收到正确的项目或部分之日。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和有关“遗漏部分”的规定一样,申请人将有机会要求不考虑正确的项目或部分,以便保留原始的国际申请日。在这种情况下,受理局将“撤销”对于国际申请日做出的修改,申请将以原始记录的包含错误提交项目或部分的国际申请的国际申请日为基础进行处理。
第三种是新增加PCT细则20.5之二(d)所规定的内容,涵盖了申请人成功利用援引加入的方式向受理局提交了正确的项目或部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的”项目或部分将被视作在受理局首次收到申请文件之日已经包含在据称的国际申请中,并且受理局将把满足所有申请日要求之日记录为国际申请日。除援引加入的“正确”项目或部分之外,错误提交的项目或部分仍将保留在国际申请中。这是因为,那些在国家阶段不适用“援引加入”相关规定的指定局将不会承认这种加入。因此,国际申请在这样的主管局只能按照原始提交的申请文件状态处理,即申请中包含的错误提交的项目或部分。
为配合新增的PCT细则20.5之二的内容,此次修改还新增了PCT细则43.6之三,这对于国际检索单位在必要情况下收取额外费用给出了支持。根据PCT细则43.6之三的规定,在已经开始起草国际检索报告之后,国际检索单位才收到援引加入正确的项目或部分的相关通知,国际检索单位可以收取附加检索费。因此,申请人在利用援引加入的方式提交正确的项目或部分后,需要注意国际检索单位在费用方面的相关通知和要求。
《专利合作条约(PCT)实施细则》的上述修改将于2020年7月1日起生效。目前,各缔约国在其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是否接受申请人利用上述3种方式解决错误提交问题的态度和做法尚不明确。截至2019年12月底,只有欧洲专利局明确表态,其作为受理局和指定局都不接受利用援引加入方式解决错误提交的问题(即上面的第三种方式)。国际局仍未公布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各缔约国的态度。值得一提的是,在2020年4月9日之前,各缔约国都可以告知国际局在其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是否接受申请人利用上述3种方式解决错误提交问题的决定,而国际局在收到该信息后会迅速在公报上进行公布。基于此,PCT申请人需要关注各缔约国在国家阶段对于该规定的态度,以保证相关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后的稳定性和确定性。
在笔者看来,试图解决错误提交问题对于PCT申请人来说无疑是有利的,但配套的国际阶段所使用的表格仍未公布,专利合作条约行政规定、PCT受理局指南等相关文件也应进一步针对上述PCT细则修改进行调整。最终该如何具体实施相关内容、各国际检索单位收取附加检索费的金额和手续,以及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该条款的增加会对PCT制度和申请人带来怎样的影响等等一系列问题仍值得业内持续追踪和研究。(潘文娟)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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