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周部署实施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之后,3月31日,国务院再次部署推进减税降费。本次推出的政策加上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预计全年新增减税超过5500亿元。
31日召开的会议指出,今年在调整一些阶段性政策的同时,不搞“急转弯”,采取对冲措施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巩固经济恢复基础。
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先进制造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并将个体工商户纳入优惠政策范围,从今年1月1日起至明年底,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进一步降低实际税负。
二是从今年4月1日起至明年底,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31日印发的《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此外,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专家表示,起征点的提高和征收率的减低,将直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就业。
三是从今年4月1日起,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专家表示,此项政策进一步减少对运输设备、电器机械、医药等制造企业资金占压,全面盘活市场主体的资金周转能力,使更多先进制造业企业切实享受政策红利,从而带动产业链、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制造业的利好消息,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激励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会议决定,一是今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实施这项政策,预计可在去年减税超过3600亿元基础上,今年再为企业新增减税800亿元。这一制度性安排,是今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二是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同时,要研究对科技研发服务企业、“双创”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
31日召开的会议强调,在落实减税政策的同时,要有序合理压减非税收入,坚决防止各种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
同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中介机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交通物流领域收费、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商业银行收费,这五类重点领域将加强涉企收费监管。
会议要求,要多用公平普惠的政策和改革,使市场主体更大受益,提升活跃度。同时引导地方利用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合理降低政府杠杆率,防止盲目铺新摊子,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