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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分类及其表现形式

发布时间:2021-5-21来源:寿仁论科创点击:返回列表

       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需弄清楚可以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及其表现形式。

 
       一、科技成果分类
 
       科技成果有多种分类方式,主要有:
 
       1、根据科研活动的不同类型,可将科技成果分为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
 
       基础理论成果是指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领域取得的新发现、新学说,主要表现形式为科学论文、科学著作、原理性模型等。
 
       应用技术成果是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取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
 
       软科学成果是指对科技发展战略、科技规划、科技政策、科技管理等研究所取得的理论、方法和观点,其主要形式是研究报告。
 
       2、根据成果的价值属性(何浩,钱旭潮,2007),可将科技成果分为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管理成果。
 
       物质成果是指能够带来经济社会效益、增加社会经济财富的成果。
 
       精神成果是指能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发展的成果。
 
       管理成果指能够促进组织运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成果。
 
       3、根据项目研究的不同阶段(即成熟度),科技成果可以分为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
 
       阶段性成果是指科技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取得的,没有经过实践验证或者其他形式验证是否成熟的成果。
 
       最终成果是指科技项目完成以后取得的,经过实践验证或市场检验或专家鉴定的成果。
 
       可根据科技成果的成熟度不同进行分类,包括成熟的成果,不成熟的成果等。
 
       4、根据成果是否受法律保护,可将科技成果分为受法律保护的成果和不受法律保护的公共成果。
 
       受法律保护的成果,也被称为知识产权成果,是指依法受到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成果,包括经申请取得知识产权的成果和一经产生就得到法律法规保护的成果。
 
       由于法律保护是有期限限制的,期满后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了,而成为社会公共成果,任何人均可以免费使用。
 
       5、根据成果取得的时间不同,可将科技成果分为积存成果、知识产权成果和目前不存在但将来会出现的成果。
 
       积存成果是人们已经取得的,可通过教育、科普等途径学习、交流、传播,成为人们知识能力的重要部分,也是人们进行研究开发活动的技术基础,已经不再受法律保护的成果。
 
       知识产权成果是当前取得的,仍受法律保护的成果。
 
       将来的成果是指目前还不存在,将通过科技项目立项,经研发将来可以取得的科技成果。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分别规定了三种类型成果的转化。例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条规定的科技成果是指应用型科技项目经过立项、研发取得的成果,强调项目承担者应履行科技成果转化义务。
 
        二、科技成果表现形式
 
       科技成果反映的是科技活动的创造性结果,这种结果可以是一种知识,或技术,或设备,或软件等,可以有财产权,也可没有财产权。科技成果可通过以下多种形式或媒介表现出来,以方便人们感知、学习、交流、使用等:
 
       1、科技论文,一发表就取得了著作权。科技论文的内容是对试验、观察或其它方式所得到的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形成一定的科学见解,并对已提出的科学见解进行论证、分析上升为科学理论,因而具有科学性、理论性、逻辑性等特点。
 
       科技论文刊载在科技期刊上,时效性较强,其目的是同行交流,其质量可由被引频次衡量,而不是由所发表期刊的影响因子决定。在影响因子不高的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同样可以获得很高的关注度和被引频次。
 
       2、科技专著,是科技成果的一种重要呈现载体,可以对科技知识进行系统性呈现,进而可以对科技知识进行有效传承与传播,是科技信息传播的重要媒介。科技专著以图书形式由出版社出版。
 
       相对科技论文而言,科技专著所呈现的科技知识是对一个专题的体系性思考,因而科技知识的系统性强。有的科研人员先发表科技论文,再整合成科技专著。
 
       3、科技报告,是指按照国家科技报告的编写规则写成的科技文献,翔实记载了科技项目研究的全过程,既包括原理、方法的论述,又包括组织管理环节的描述,既有成功的经验,又有失败的教训。
 
       4、以音像形式表现出来,一经发表就取得了著作权。如将科技成果拍摄成电影,或者以动漫形式展示。以动漫展示科学发现、技术原理等科技成果,比较直观,容易理解。
 
       5、以设计图纸、模型、原型、流程图等形式呈现。
 
       6、以新产品、新设备、新工具等实物形态呈现。
 
       7、申请知识产权,取得法律法规的保护。
 
       8、科技信息,即由专业技术人员将零散而不系统的第一手数据之间建立科学的联系,即具有科学性的信息。运用分析、推理、验证等科学方法将科技信息的相互作用关系特别是因果关系建立起来,形成比较系统的科学知识,以科技论文的形式发表出来。
 
       科技成果可以上述任何一种或多种形式表现出来。从中可以看出,科技论著、科技论文、科技知识、科技信息四者之间的依次包含关系,科技论著系统性最强,而将科技信息进行系统化就成为科学知识。
 
       无论以哪种形式或载体表现出来,都可以知识产权形式得到法律保护。以专利形式表现的,获得授权就取得了专利权;提出了专利申请,但还没有获得授权,就表现为专利申请。科技论文、论著、科技报告等未发表,其中的技术信息以技术秘密形式存在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就取得了技术秘密权。
 
       以技术标准形式表现的,虽然目前不存在标准权,但技术标准是行业共同遵守的规范,与利益相关方密切相关,技术标准的制订者拥有标准中的技术要素、指标及其衍生的知识产权。谁主导了标准的制订,谁就掌握了这个行业发展的主动权,因而就取得了行业发展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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