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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申请人每天提交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不超过5件

发布时间:2023-2-6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点击:返回列表

 几个要点:

专利申请应当采用电子申请
同一件专利申请只能办理一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
每个申请人每天提交量不超过5件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工作须知
各申请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上线的通知》要求,自1月26日8时起,申请人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申请。为适应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系统要求,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保护中心”)现结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审查推荐条件
 
1.专利申请应当采用电子申请;
 
2.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应经全体专利申请人同意;
 
3.专利第一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北京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北京市个人;
 
4.专利申请的技术领域需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要求,其中包括我市重点发展的十大高精尖产业;
 
5.同一件专利申请只能办理一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
 
二、优先审查推荐原则
 
  根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结合北京市实际,按照择优原则,对优先审查请求予以推荐。
 
三、优先审查推荐申报程序
 
(一)提交请求
 
  申请人根据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条件和要求,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进入专利事务服务-专利优先审查模块,填写并提交相应材料。每个申请人每天提交量不超过5件。
 
(二)审核推荐
 
  申请人提交后,可在网上查询审核推荐结果。北京保护中心将安排人员及时受理,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2个工作日。
 
四、优先审查推荐申报材料
 
1.全体申请人共同声明及相关证明文件(见附件模板);
 
2.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扫描件;
 
3.其他材料:
 
(1)若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的代理机构非本案代理机构,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2)若专利第一申请人为个人,需上传身份证扫描件;
 
(3)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五、其他
 
网上受理地址:https://cponline.cnipa.gov.cn/
 
业务咨询电话:62544288-860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62356655
 
咨询邮箱:bjippc-kuaiwei@zscqj.beijing.gov.cn
 
咨询qq群:366164204、295035939
 
附件:全体申请人共同声明及证明文件说明(模板)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2月3日
 
附件 全体申请人共同声明及证明文件说明
 
优先审查请求人 (全体专利申请人名称) ,专利申请号 ,专利名称               。
 
本专利所属技术领域为,符合的优先审查理由(与系统中选择的理由应保持一致)     ,所提供的证明文件为                            。
 
本专利技术方案为
 
主要用途(或重大意义)
 
全体申请人承诺:本次申请已经全体申请人同意,且所提供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所需全部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如因材料真实性问题导致本次申请未能通过,责任由全体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签章:(全体专利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全体申请人声明及证明文件说明》填写说明
 
一、关于“所提供的证明文件”
 
1.勾选第一、二、三、六项理由的,可提供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北京市重点鼓励产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的领域、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证明材料,并节选所涉及内容。例如选择第一项“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可在空格处填写:《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中第X部分关于“XXX”的内容(仅供参考)。
 
2.勾选第四项“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的”,可在空格处填写:原型照片或证明、样本证明、工厂注册证书、产品目录、产品手册,并在证明文件说明后附所填写的证明文件;如“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可在空格处填写:交易或销售证明(如,买卖合同、产品供应协议、采购发票等),并在证明文件说明后附所填写的证明文件。
 
二、关于“申请人签章”
 
1.申请人签章应是全体专利申请人签章,不得由代理机构代签章。
 
2.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业务,需由代理机构共同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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