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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系列之—产学研合作组织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显著优势

发布时间:2023-3-22来源:专利轩点击:返回列表

       曾有一位企业老总讲,高校科研人员擅长出思路和科研总结(即撰写项目申报书、总结研究成果,形成书面的文本),但不擅长研发技术(即不擅长工艺研究,当然也缺乏工艺研究开发的条件);企业擅长捕捉市场需求,并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实用技术。这位企业老总的说法充分说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之间互补性强,三者之间紧密结合,共同组建产学研合作组织,包括法人机构和非法人机构,可以打通从研究开发到商品化、产业化的整个链条,缩短科技成果转移的中间环节,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进程,因而产学研合作组织是科技成果转移的重要载体,也是重要的科技成果转移主体。

      《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组织建立优势互补、分工明确、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按照市场机制联合组建研究开发平台、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协同推进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其中“研究开发平台、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都是产学研合作组织。大量成功的合作经验和失败的教训说明,这些合作组织须按照“优势互补、分工明确、成果共享、风险共担”原则,以市场机制组建,其核心职能是开展以下两项活动:一是研发,二是成果转化,并协同推进这两种活动。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即产学研合作组织应由企业主导组建。实践中,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依托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依托高校、联合企业、科研机构建立的协同创新中心等,都是产学研合作组织。这些产学研组织,有的由企业牵头,有的由高校牵头,有的由科研院所牵头,有的由社会组织牵头,都是围绕某一种特定目的或实现某种特定职能组建的。

       产学研合作组织将产学研之间的技术交易关系转变为科研协作关系,并分享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体现在:

        1、科研与转化、产业化方向一致、目标一致,各环节可交叉进行,衔接顺畅,因而是一条捷径,可少走弯路。

        2、供需直接对接。其好处可降低供需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度,减少沟通环节,进而降低沟通成本,可分摊其中的风险,进而可降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风险。

        3、产学研共同参与研发与转化,各方资源得到有效集成与利用,各自的优势得到充分的发挥,因而可缩短转化进程,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率与成功率。 

       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科技社团,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组建的,也是产学研合作组织,都能充分发挥产学研三者之间的互补作用。

       链接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

       二(五)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

       促进产学研协同技术转移。发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载体作用,推动重大关键技术转移扩散。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聚焦细分领域的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推广技术成熟度评价,促进技术成果规模化应用。支持企业牵头会同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技术交叉许可、建立专利池等方式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加快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探索共性技术研发和技术转移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社团的优势,依托产学研协同共同体推动技术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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