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知名人物被抢注姓名的案例比比皆是,网红,热点人物,奥运健儿等等。当初丁真爆红的时候,就有大批人申请“丁真”“丁真珍珠”相关商标,甚至刚提交申请就喊价18万8出售。不过这些商标最终都被无效了。
一些申请人在商标命名时,总想着将他人姓名当做商标来申请,尤其是一些名人或公众人物的姓名,想着自带热度,可以为品牌带来天然流量。但是这种做法可行吗?
根据《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这里提到的“在先权利”就包括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等。也就是说,申请他人姓名商标,存在侵犯他人姓名权的风险,商标大概率无法获准注册,即使一时侥幸注册,后续也可能会被该名字的本人以侵犯姓名权为由撤销。
有人可能会问,这些都是知名人物,如果是普通人名呢?
这里也要考虑其注册商标的目的。此前有一个案例,两个人因存在经济纠纷,其中一个人将另一个人的名字注册成商标,并且指定用于殡葬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上。最终,法院判决该商标无效。
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只要包括以下其中一点通常就会被认定为侵犯了名人的姓名权
1、故意用申请注册商标这种方式来侵犯名人的姓名权,并且有明显的动机、目的,
2、申请注册的商标里,含有与在世的名人姓名相同的文字
3、还没有经过名人的同意,就申请注册含有该人姓名的商标
4、其他
而且,随着大众知识产权意识的普通提升,现在很多名人都对自己的姓名商标进行了保护性布局。像小米创始人雷军,就大量注册了“雷军”姓名商标,京东注册上百件“刘强东”商标,还有格力注册了“董明珠”等相关商标。
对于申请人来说,商标注册还是要遵守商标法规定,从实际使用出发,避免踩踏法律红线,商标才能走的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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