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23年工作要点。其中提到,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审查质量效率。制定审查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对标高质量,把握高标准,推进审查理念更新、技术革新和工作创新取得新成效。做好实用新型明显创造性和外观设计明显区别的审查。做好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审查。加强对预审业务的规范管理。完善专利商标审查协作机制。继续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及时转办有关案件线索。严格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和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审查。
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推动完成《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新一轮修改,做好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工作,推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修订。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工作要点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任务部署,坚持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持续推动知识产权高水平创造、高标准保护、高效益运用、高质量服务,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与竞争,奋力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迈上新台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全局干部职工要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召开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深刻领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深刻领会两个“永远在路上”的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确保知识产权工作始终沿着党指引的正确方向前进,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制定印发《中共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关于深入实施理论学习“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清单》,充分发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系统学习、专题研讨、专家宣讲、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落地落实。
二、不断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任务,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推动各基层党组织在理论武装方面不断深化、全面消化、主动转化,切实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持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发挥“四强”党支部作用,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纪律审查,适时开展问题线索督办和案件质量评查。继续贯通巡视、审计、纪检监督,提升各级纪检组织的监督执纪能力。
三、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审查质量效率。制定审查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对标高质量,把握高标准,推进审查理念更新、技术革新和工作创新取得新成效。研究完善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审查标准。持续推进《专利审查指南》配套修改,制定《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审查指南》。开展专利审查机制优化调整试点工作。上线运行专利智能审查系统,实现新老系统平稳切换。强化全局专利审查质量的统筹管理,加强局专利审查部门同领域质量保障和业务指导。做好实用新型明显创造性和外观设计明显区别的审查。做好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审查。加强对预审业务的规范管理。完善专利商标审查协作机制。继续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及时转办有关案件线索。严格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和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审查。
四、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推动完成《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新一轮修改,做好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工作,推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修订。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研究,加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规重点问题研究,继续推动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推进落实《深入实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加快制定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高标准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推动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继续纳入中央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推进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优化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流程,深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工作。加强专利商标执法业务指导,完善侵权判断标准,健全行政保护专业技术支撑体系。高质量推进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布局和高效运行,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建设,持续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全国一张网”。发布推广一批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优秀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继续推进落实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做好对失信主体的认定及惩戒工作。推进《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制定实施,新创建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加快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建设,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政策衔接与平稳过渡。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持续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做好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
五、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继续做好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平稳实施。启动实施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专利声明制度试点。制定创业投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指引。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和商标质押融资助企纾困工作,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险相关政策,发布首批知识产权质押和保险典型案例。推广《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深入实施专利导航工程,服务产业优化升级。做好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有关工作,服务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扩大专利产品备案覆盖面,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推广《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和《创新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指南》国际标准,继续推进企业和高校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实施“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推动商标品牌指导站高质量建设和规范化运行。深化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推动开展“地理标志品牌+”专项计划,打造品质优越、特色鲜明的地理标志品牌。
六、持续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任务部署,积极做好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评价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全面推行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推动更多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查”。深入开展“减证便民”服务,编制知识产权证明事项清单,扩大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和告知承诺实施范围。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持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建立中西部地区公共服务帮扶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建设,发挥专利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公共服务职能作用,支持专利代办处拓展业务,开展属地化服务。完善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管理机制,健全资源目录。扩大专利权评价报告电商平台共享试点范围。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立项建设。继续举办专利检索分析大赛,打造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品牌。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深化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和自律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做好重新备案工作,推进实施代理行业信用评价管理。持续开展行风建设活动,加强代理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建设。落实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知识产权高质量服务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七、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和对外合作。办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合作50周年系列活动。参与推进我国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自贸协定知识产权章节谈判,开展新兴技术领域国际规则磋商与交流,做好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政策审议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持续加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巩固深化合作成果。深度参与中美欧日韩、金砖国家、中国—东盟、中非等小多边合作。加强中美欧日韩五局合作,共同推动完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深化与欧洲专利局和欧盟知识产权局战略伙伴关系,推进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落实。加强与日韩在多双边领域协调。加大国际化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对地方涉外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支持研究机构、智库单位、社会团体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交流。
八、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综合服务保障。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队伍建设的统筹谋划,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工作,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加强挂职和实践锻炼干部选派工作的计划性、精准性,注重在基层一线和科技攻关最前沿培养干部。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知识产权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继续开展全局知识产权职称评审工作。论证建立专利商标审查官制度方案。加强京外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干部人才队伍统筹管理。继续做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轮训。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新型智库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强化政策咨询和决策支撑。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学位建设。切实增强局属各级团组织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干部勇当先锋、奋发有为。做好知识产权宣传,有效利用新兴媒体,构建传播矩阵,创新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大型活动举办形式,完善大宣传工作格局,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增强政务服务和综合保障能力,做好局主要工作计划任务统筹,加强局党组重点工作经费保障。加强全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统筹管理,健全网络信息系统管理台账,持续推进网络系统分区分域优化改造,建设全局统一的网络安全监测平台。做好研究会、代理师协会换届工作。发挥工青妇和统一战线桥梁纽带作用,用心用情做好老干部工作。继续做好新形势下的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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