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7-27来源:青岛市科技局点击:返回列表
日前,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要求,我市将4个服务贸易类业务领域增补纳入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业务认定范围,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可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个服务贸易类业务领域包括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知识产权跨境许可与转让)、文化技术服务(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及相关服务、文化产品的对外翻译、配音及制作服务)、中医药医疗服务(中医药医疗保健及相关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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