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7-2来源:青岛新闻网点击:返回列表
对新引进的外资总部型企业,最高奖励1亿元;对新引进的内资总部型企业,给予最高4000万元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最高奖励1.5亿元……记者从青岛西海岸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近期,青岛西海岸新区出台《关于促进“双招双引”二十条政策》,大力推进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
项目落地奖励
总部经济项目。对新引进的外资总部型企业,最高奖励1亿元;对新引进的内资总部型企业,给予最高4000万元奖励。
航运物流贸易项目。对新引进的航运和物流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或网络公司在新区搭建“航运+物流+贸易+金融”复合型服务平台,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现代金融项目。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最高奖励1.5亿元。
科技创新项目。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大学、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等,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下一代通信网络、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质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运营补助。
重点产业项目。对2019年起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分别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3%、2%、1%予以奖励。军民融合产业和海洋新兴产业项目,按照1.2倍系数予以奖励。
经营贡献奖励
发展贡献奖励。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自投产运营第1个完整年度起,给予其区级地方贡献前3年100%、第4年和第5年50%的奖励。
引荐人奖励
引进项目奖励。对新引进的外资、内资重点产业项目,经评审认定后对引荐人给予相应奖励。
引进人才奖励。对全职新引进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等院士学者,经评审认定后对引荐人给予相应奖励。
引进机构奖励。对新引进符合第4条所列的高端研发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式员工30人及以上的,经评审认定后对引荐人给予相应奖励。
引荐人追加奖励。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新引进的人才或机构创办的项目,经评审认定后对引荐人给予相应奖励。
用地用房政策
一地多用。新引进的工业、仓储、科研、商业、居住等项目,土地可以混合利用,建筑可以复合使用。
降低用地成本。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同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拟定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该项目实际用地综合成本。
产业配套用房。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可以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建设研发中心、人才和职工公寓(单位租赁住房)等,非生产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5%。
工业项目免除配套费。对重点产业领域的工业项目,其厂房和产业配套用房免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办公用房补助。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和入驻“六大中心”的项目,租赁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赁价格的100%给予连续3年补助,累计最高补助500万元。
投融资政策
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区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比例不再受“按不高于20%的出资比例直接出资设立产业发展母(子)基金”的限制,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引进发展。
鼓励引进各类投资基金。鼓励引进天使基金、风投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优先给予保障。按照基金实缴规模的1.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
人才政策
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自税务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给予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地方贡献100%的奖励,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高层次人才奖励。对新区自主推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人才,经认定后视人才层次分别给予50万元-600万元生活补贴。对由其领衔的团队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300万元-1亿元项目综合资助。
毕业生住房生活补贴。落实市区两级政策,给予住房补贴,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为在青创新创业的青年人才,按硕士10万元、博士15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