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分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落实《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青发〔2016〕24号)等文件精神,有效促进科技和金融的结合,大力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我中心现面向全市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分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首批试点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20日。
二、分中心的遴选及考核等工作按照《青岛市科技金融服务分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实施。
三、分中心申报主体为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
四、申报主体填写《青岛市科技金融分中心建设试点申报表》(见附件3)并提供分中心试点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设施、团队建设、制度建设、工作开展方案、配套政策措施等内容,可对照附件2相关内容)及相关附件材料(各类证明材料等),于2017年3月20日之前将申请材料(纸质共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分别报至我中心。
联系人:王哲 王燕燕
联系电话:83802988
邮箱:qd_stf2015@163.com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辽宁路127号恒泰大厦2楼青岛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附件:1.青岛市科技金融服务分中心试点工作方案
2.青岛市科技金融分中心考核指标
3.青岛市科技金融分中心建设试点申报表
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
2017年3月8日
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 2017年3月10日印发
附件1:
青岛市科技金融服务分中心试点工作方案
一、建设目的
科技金融服务分中心是指为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息、融资、征信、评估及各类金融配套服务,并拥有专职人员、专门场地、专业管理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建设分中心,更有效地集聚各类科技金融资源,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市的“线下实体+线上融合”的科技金融服务网络,市、区上下联动,开展多层次的投融资咨询及对接服务活动,促进科技和金融的对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争取新的发展机遇。
二、分中心职责
1.汇聚区域科技金融资源,征集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和需求;
2.与各类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投资、保险等融资服务。
3.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组织科技金融法规政策宣讲、专题培训、融资项目路演等活动;
4.开展科技金融相关信息数据的统计工作;
5.推进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开展;
6.其他科技金融服务相关工作。
三、分中心遴选
(一)遴选条件
1.有区市科技部门、特定功能规划区、行业服务机构等实体作为依托;
2.拥有熟悉科技金融政策法规、具备科技金融服务经验的专业团队;
3.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有良好的网络和办公环境等基础设施;
4.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服务流程、运行机制等;
5.有稳定的工作经费保障。
(二)遴选程序
科技金融服务分中心遴选工作由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程序如下:
1.组织申报。由区市科技部门、特定功能规划区、行业服务机构为主体进行申报,在满足遴选条件的基础上,可以提出配套政策、措施等个性化方案。
2.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材料初审、实地考察、考核评价;
3.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对通过审核的单位进行授牌命名。
四、分中心考核
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对列入试点的各科技金融服务分中心组织考核,每年一次。
分中心考核采取“集中申报-考核评价-结果公示”的方式,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科技金融服务分中心进行动态管理的依据。
考核指标分类设置,具体内容见附件2。
五、经费补助
(一)补助原则
分中心建设试点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分中心给予20万元以上的补助;不合格的分中心不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市科技局统一确定。连续两年不合格或连续两年排名最后一名的分中心,予以摘牌。
(二)补助程序
1.分中心考核;
2.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补助金额;
3.对考核结果和补助金额进行公示;
4.发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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