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依据《关于强化科技引领 加快推进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办发〔2020〕18号),现将2021年青岛市科技计划创新创业引导专项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库入库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注册地在青岛,已在税务部门完成2019年度、2020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纳入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库且尚未上市的企业。
二、奖励额度
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2020年度较2019年度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增长部分的2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的年度最高奖励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青岛市科技大数据平台“青岛市企业研发项目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120.221.95.86:8088/yfxm/)进行新用户注册或登录;
2.申报企业在线填报奖励申报材料后,根据系统提示在线导出并打印《2021年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库入库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表中企业承诺部分签章后扫描《申请表》,与2019年度、2020年度纳税申报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盖章扫描件一起作为附件上传;
3.市科技服务中心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企业在申报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报;
4.各有关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实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并将核实情况反馈。
四、有关要求
1.申报系统2021年10月25日正式开放,请各申报企业提前准备申报数据及材料,系统开放后请按照要求完成在线申报。
2.线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17:00,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报企业尽早完成系统提交,预留审核修改时间。本次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3.企业申报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应与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一致,如有特殊情况,应在《申请表》“其他事项”一栏中说明。
4.申报企业所填报的相关信息应与税务部门相关信息一致。如企业以下信息发生变化,应在《申请表》“其他事项”一栏中予以说明:
(1)取得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库入库资格后更改的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
(2)之前年度取得研发投入奖励资金对应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额发生调减等变化情况,未发生变化的企业无需填报。
5.申报企业提报的所有信息及材料仅为本次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库入库企业研发投入奖励使用,申报企业不得以获得研发投入奖励作为申报信息及材料真实性的证明,或用作其他用途。
6.申报企业应如实提报有关申报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或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的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市科技局委托市科技服务中心承担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库入库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具体工作。
各有关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和审核确认工作,确保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库入库企业研发投入奖励政策落地落实。
五、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电话:
市科技服务中心 刘进帅 85631057
贾 琦 85938025
高企上市培育库企业研发投入奖励交流QQ群:917728545
2.政策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85911985
3.监督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8591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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