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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青岛市2023年第二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3来源:青岛市科技局点击:返回列表

 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科技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现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第二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方式
 
    申请单位需符合《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标准》(附件2)规定的备案条件,并网上填报。请登陆“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进入“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系统,按照要求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上传附件证明,提交申报材料。根据属地化原则,申请单位的材料由所在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二、申报时间
 
       1.申请单位请于10月26日(周四)12:00前在线完成申请材料填写和提交,并在线打印纸质材料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报至各科技主管部门。
 
       2.各科技主管部门于10月27日(周五)15:00前,完成申报材料初审,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3),将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申报材料和推荐汇总表以及电子版推荐汇总表,同时报至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1.请各科技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按照《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标准》和《通知》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出具推荐意见,推荐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
 
        2.请各申请单位认真准备材料,填报材料需真实、完整和规范,切实按时保质完成申报工作。
 
      (业务咨询:基础研究处  85911053)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doc
 
       2.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标准.doc
 
       3.2023年第二批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推荐汇总表.doc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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