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科字〔2023〕136号
各市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科协,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科发才〔2023〕202号)要求,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市、各部门,各类社会团体、企业、民营机构等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不评选副司(局)级及以上级别的单位和个人,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
(二)推荐名额
各市科技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和市科协作为推荐单位共同研究进行推荐、省直有关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直接推荐,各推荐单位推荐不超过1个集体和不超过1名个人。
二、评选标准
(一)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作出贡献。
2. 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实际,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社会形象良好,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 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
4. 截止到2022年12月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3年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各市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一)评选程序
各市各部门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组织开展有关推荐评审工作,择优遴选出4个先进集体和7个先进工作者建议名单。名单经省科技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
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复核,确定拟表彰对象,在科技部、中国科协等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程序确定表彰对象,其中对确定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确定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
(二)评选要求
1.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杜绝违反纪律、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现象,各级推荐表彰对象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 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3. 坚持面向基层和科普工作一线。要特别关注专业科普团体、基层科普工作者,并向少数民族、女性科普工作者等倾斜支持。
4. 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不再补充推荐。
5. 请各市各部门认真填写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每份推荐表另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1000字以内),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全部推荐材料一式6份,请于2023年12月11日中午12:00前报送省科技厅引智处。
四、有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引智处联系人:王晓,0531-51751193
省科技厅人才中心联系人:李晨,0531-51751518
电子信箱:skjtyzc@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002室
邮政编码:250011
附件下载: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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