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央驻青和市直工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152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23〕71号),按照《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及全省和青岛市质量标杆推荐遴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岛市质量标杆遴选
质量标杆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运用先进适用的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工程技术,在系统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方法。
(一)青岛市质量标杆遴选标准
1.先进性与科学性
1.1符合质量品牌管理发展趋势,所应用的管理方法(技术)符合科学规律,符合质量品牌管理发展趋势,并对促进质量进步和提升产业竞争力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1.2.典型经验应展示管理方法(技术)系统应用情况(如相关的组织管理、政策制度、资源保障和实施过程等),并取得了创新性经验(成果)。
1.3.企业主要质量指标(实物质量、运行效率、品牌竞争力等)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1.4.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达到了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
2.实践性
2.1.拥有健全的推进体制机制;有清晰的发展思路和目标要求;能够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和组织保障;方法推进已融合在企业整体运营过程之中。
2.2.对促进本企业的质量管理进步和提升企业竞争力发挥重大作用;具有在其他工业企业较强的适用性和示范作用,对工业企业质量管理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和贡献。
2.3企业具有良好的质量文化理念和行为准则,建立质量文化的相关制度机制,质量文化被本企业全体成员所接受,并共同遵守。
3.有效性
3.1.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和质量改进活动,接受全面质量管理知识培训,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执行力,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3.2质量管理、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明显提升。(1)通过了体系认证;(2)实施了满意企业、满意产品、满意服务等内外部满意度测评活动;(3)采用并制定标准的先进水平。
3.3.通过应用该管理方法(技术),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企业条件
1.申报企业为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在诚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2.质量标杆所运用的主要管理方法(技术)和经验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对质量、效益和效率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本市和行业内表现突出。
3.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相关的分享交流活动。
(三)遴选范围
1.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促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提高质量、效益和效率,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
2.企业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质量管理效能,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用户满意度和企业经济效益,促进质量管理模式创新的典型经验。
3.企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品或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取得良好经营绩效的典型经验。
4.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具有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新颖化特点,并在质量管理创新和质量提升方面具有显著成效的典型经验。
5.为生产活动提供研发设计和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网络信息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等制造服务业企业在提质增效方面的典型经验。
(四)工作程序
1.组织申报。请各区、市工信局按照要求,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申报企业认真填报《2023年青岛市质量标杆申报书》(附件1),按照《青岛市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编写说明》(附件2)组织编写典型经验材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材料报送。请各区、市工信局于8月26日前将推荐文件(PDF版)、青岛市质量标杆申报汇总表(EXCEL版附件1)、企业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典型经验材料、证明材料等三个文件的WORD版打包压缩成RAR格式文件,以“申报单位全称”命名,单个企业申报材料不超过200MB)报市工信局科技处,以上材料均报送电子版。中央省驻青及市直企业可直接报送。
3.评审发布。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对部分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评审结果将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布。并从中择优推荐全国和全省质量标杆。
二、全国和全省质量标杆推荐
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评审并综合青岛市质量标杆遴选情况择优推荐全国和全省质量标杆。
请申报企业按照全国和全省质量标杆遴选范围和方向编写典型案例,填报表格和提供证明材料,向所在区市工信部门报送,各区、市工信部门按照《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及交流实施办法》、全国质量标杆申报汇总表(EXCEL版)、全省质量标杆申报汇总表(EXCEL版)、企业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典型经验材料、证明材料等三个文件的WORD版打包压缩成RAR格式文件,以“申报单位全称”命名,单个企业申报材料不超过200MB)报市工信局科技处,以上材料均报送电子版。
三、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和推广
(一)大力推广全国及全省和青岛市质量标杆典型经验
市工信局将与市总工会、团市委、市质量管理协会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协会合作,举办全市群众性质量管理经验交流活动,通过专家讲座、标杆经验分享、企业参观交流等形式,宣传推广全国及全省和青岛市质量标杆的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典型经验,引导更多企业学标杆、创标杆、超标杆。
(二)加大质量标杆活动宣传力度
入选全国及全省和青岛市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将列入“工赋青岛示范项目”宣传计划,通过电视、报纸、杂志和网络等媒体专题报道,进一步扩大质量标杆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三)深入开展对标交流和质量诊断工作
鼓励全市企业积极参加全国“标杆深入学”活动,推动全国及全省和青岛市质量标杆持续改进创新,总结提炼具有青岛特色的质量管理创新方法。
四、其他相关事项
各区市工信局要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本市企业积极参加质量标杆的申报和交流活动。鼓励各区、市积极开展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有关活动开展情况在对区市质量考核时予以参考。
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85911249 85911215
电子邮箱:gxjkjc@qd.shandong.cn
地址: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市政府一期449室)
青岛市质量管理协会联系人:李蕾、倪延庆、李建忠
电话:0532-85715115、85715252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A座701室
邮箱:qdszlglxh@163.com
附件: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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