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5来源: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击:返回列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我委将组织开展2024年(第30批)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需符合《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二、各区市、功能区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为推荐单位,组织开展辖区内企业推荐申报工作,并做好政策解释。鼓励支持未来产业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低空经济等新兴经济业态企业申报。
四、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中必须包括《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国统字〔2023〕77号)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国统字〔2023〕77号)。请高度重视607表填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全面、准确,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中有关数据应与607表一致。
五、请各推荐单位将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含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真实性承诺)及推荐单位的推荐文件(含拟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于2024年12月6日报送我委(收件方式另行通知)。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认定。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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