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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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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 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8-26来源: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点击:返回列表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全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引导企业坚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民发字〔2024〕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做好2024年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标准
    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补资金=企业设备投资额×奖补比例(12%),申报主体当年获得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设备投资额根据申报主体提供的符合条件的购置设备增值税发票核定。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在申报年度(2024年)和设备投资年度(2023年)均为我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申报主体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合法合规经营,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并每年按时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
    3.申报主体在设备投资年度内的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的原值)达到100万元以上。设备投资年度是指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设备是指申报主体已投入使用的研发、生产和检验检测设备;设备生产年限应在申报年上年度12月31日起前推3年以内(即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不包括二手设备、关联交易设备和政府投资项目设备,且单台设备价格(指不含增值税的原值)不低于1万元;设备需计入企业“固定资产”会计科目核算,未转入固定资产核算的设备不纳入企业设备投资额范围。
    4.申报主体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下同)开票日期或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发日期,应符合设备投资年度时限有关要求。
    5.设备所属项目应为已建成使用的技改项目,非新建项目。申报设备在我市辖区内使用,且处于运行状态。
(二)申报材料
    1.《2024年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申报年上两年度从税务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导出的纳税申报表原件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每页加盖企业公章。)或2022年、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备注:1.从税务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导出的申报表为全年数据,不是某个季度数据。企业所提供的数据信息需披露完整,应包含营业收入、研发费用、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总额等指标。2.2023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码(二维码清晰可识别)。审计信息需披露完整,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研发费用、负债总额等评审指标和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审计人员等。
    4.2022年和2023年12月份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并与申请表中全职员工数量一致;
    5.《设备投资情况一览表》(Excel版);
    6.申报购置设备增值税发票发票联原件扫描件、“设备投资情况一览表”及付款凭证,其中,进口设备还需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扫描件;
    备注:上传申报购置设备增值税发票发票联原件扫描件,不是增值税发票抵扣联或记账联原件扫描件。
    7.申报购置设备增值税发票查验结果;
    备注:由于政策通平台企业设备增值税发票数据核验功能临时关闭,请申报企业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申报购置设备增值税发票进行自行查验,并将验证结果上传。
    8.已授权发明专利证书;
    9.授权书,授权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政务信息共享方式查询本企业申报设备的增值税发票认证数据和企业上年度末缴纳社保人数等相关材料;
   10.企业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1);
   11.提供申报文件印发日(2024年8月23日)至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2024年9月6日)期间在信用中国(山东)(https://credit.shandong.gov.cn)下载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在首页左侧“快捷服务”栏目处,下载普通版,报告查询时间范围为24个月、报告查询领域为全部52个领域);
   12.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三)设备清单
    申报设备是指申报主体围绕申报的技改项目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改善生产环境以及节能降碳等方面所投入使用的研发、生产和检验检测设备。申报设备仅限用于所申报的技改项 目,不包含用于整个厂区、生活、办公等区域所投入的设备。
    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申报主体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鉴于申报设备需列入固定资产核算,市民营经济局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为蓝本,制定了《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指导清单》(详见附件2),申报主体参照执行。申报主体申报设备不在设备指导清单内,由评审专家现场核查判定。
(四)申报流程
    1.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主体对照“绿色门槛”制度要求进行自查,核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后,向注册地所在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在“青岛政策通”平台(网址:zccx.qingdao.gov.cn)线上提交申请材料。申报主体 要认真阅读《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并签订企业申报承诺书。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6日17:00,逾期线上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
    2.区市初审推荐。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严把初审推荐责任。结合前期入库培育企业走访,组织对企业申报条件符合性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根据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对企业出具的“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进行核验,出具初审意见上报市民营经济局,并对初审结果负责。
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9月27日17:00前完成网上推荐工作。区(市)推荐前,企业可以修改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区市推荐上报后,不得修改补充完善申报材料,企业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是项目评审的依据。
    3.项目审核及现场核查。市民营经济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市级审核及现场核查。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区(市)初审意见、增值税发票验证数据和社保缴纳人数等情况,结合现场核查,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提报申请材料真实性,并核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新增设备投资额,查询申报企业是否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情况,出具年度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核报告。
    4.实地抽查及项目公示。市民营经济局复核项目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核实企业是否重复享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会同市财政局对2024年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评审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市民营经济局根据年度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核报告及核查情况,将拟给予奖补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市财政局提出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补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建议。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项目管理。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做到应知尽知、应报尽报。严格执行项目申报规定和流程,安排专人负责,科学规范指导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材料填报,严把初审质量。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推荐上报工作,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二)严把申报节点。申报主体务必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材料提报工作。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网上推荐后,正式推荐行文纸质件截止时间为9月30日。推荐纸质行文1份(含区市初审意见,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推荐企业名单)报送市民营经济局创业创新服务处,推荐行文纸质件电子版(含PDF版和word版)通过金宏网发送市民营经济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三)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申报主体应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审核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记账凭证、会计账目等原始资料。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严重失信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主体申报年度已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扶持的,不再享受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补。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同时申报市工信局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项目和市民营经济局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放弃一方申报。
    2.企业设备投资情况一览表在申报系统中须上传Excel版,其他版本视为无效附件。
    3.设备增值税发票发票联、付款凭证原件扫描件顺序应与《设备投资情况一览表》中发票顺序一致,扫描件合成一个PDF上传至申报系统。
    4.申报主体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清晰、完整,所有提供的证明及凭证应有相应的印章。
五、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市南区51989380,市北区82820159,李沧区51983321,崂山区88998007,西海岸新区88151066,城阳区58770281,即墨区89067136,胶州市82288571,平度市87364327,莱西市88405051,高新区68686931,自贸区86763772,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85912657/85912658。
    2.“青岛政策通”技术支持:85017188。
 
 
 
    附件:1. 企业承诺书.doc
          2. 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指导清单.pdf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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