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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化工企业搬迁进入省级化工园区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9-30来源: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点击:返回列表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化工企业搬迁进入省级化工园区,提升化工产业集聚水平,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1〕18号)和《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工信规〔2022〕2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支持化工企业搬迁进入省级化工园区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30日
 
 
 
 
青岛市支持化工企业搬迁进入省级化工园区
 
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对企业依据《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工信发〔2022〕5号),搬迁进入省级化工园区实现改造升级的化工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搬迁入园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化工装置和设施)投资10%的比例给予奖补,单个企业通过财政奖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原址位于青岛董家口化工产业园、平度新河化工产业园两个省级化工园区以外的化工生产企业,不含列入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若原址企业已注销,则以化工园区内新注册企业为申报主体。
 
      2.化工园区内新注册企业项目竣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原址已永久性停止化工生产活动。
 
      3.申报企业“四评级一评价”结果为中等及以上。
 
      4.申报企业搬迁进入园区前后,主营业务均属化工行业,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5大类、26大类、291中类。
 
      5.申报企业及其出资人在化工园区内新注册企业中的持股比例超过50%。
 
      6.申报企业应当未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对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本指南发布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青岛政策通”(http://zccx.qingdao.gov.cn)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
 
      1.青岛市支持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在线填写并上传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PDF文件)。
 
      2.企业购置化工装置和设施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附件2,明细表同时上传excel文件和逐页加盖企业公章的PDF文件;发票等放在一个PDF文件,按照明细表顺序排列)。
 
      3.企业允诺税务部门核验本企业税收数据的函(附件3,上传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PDF文件)。
 
      4.申报企业及在青岛市化工园区新注册企业营业执照(上传PDF文件)。
 
      5.申报企业股东信息(上传PDF文件)。
 
      6.在青岛市化工园区新注册企业股东信息及股东持股协议(上传PDF文件)。
 
      7.在青岛市化工园区新注册企业的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上传PDF文件)。
 
      8.企业原址永久性停止化工生产活动的证明材料(上传PDF文件)。
 
      (二)区市初审。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核实企业原址永久性停止化工生产活动情况及设备投资额;查询企业是否存在失信惩戒信息,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查询“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国执行公开网”等平台),并就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书面征求本级有关单位意见。
 
      初审完毕后,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的纸质和excel文件)报送至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814房间)。同时,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青岛政策通”将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
 
      (三)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将符合完整性要求的企业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复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与现场核查,并进行项目查重,核定奖补企业及额度。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专家做好现场核查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
 
      (二)申报企业如获得政策支持,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对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或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取消政策性资金扶持。
 
      (三)未尽事宜,以《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22〕2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青工信字〔2022〕59号)等文件为准。
 
      申报问题咨询:政策咨询电话:66016913;政策通平台技术支持热线:85017188。    
 
       附件1:青岛市支持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奖补资金申请表.xls
 
       附件2:企业购置化工装置和设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明细表.xls
 
       附件3:企业允诺税务部门核验本企业税收数据的函.doc
 
       附件4:2024年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奖补政策推荐企业汇总表.xls
 
       附件5:青岛政策通企业使用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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