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青岛华慧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官网!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
当前位置: 首页 > 快速导航 > 专利常见问题解答 >
发布时间:2017-11-6 9:36:18来源:本站点击:返回列表
一、 期限
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专利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提出复审请求。
二、 费用
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缴纳复审费。
1、发明专利复审费:1000元,可以减缓。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减缓80%,以法人名义申请的,减缓60%。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复审费:300元,可以减缓。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减缓80%,以公司名义申请的,减缓6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