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青岛华慧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官网!

  • 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商标代理机构
  • 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专利代理机构(机构代码37247)
  • 青岛市技术合同服务点 青岛市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机构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

(0532)81117588

专利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位置: 首页 > 快速导航 > 专利常见问题解答 >

专利无效申请

发布时间:2017-11-6 9:47:16来源:本站点击:返回列表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关闭

  • 高品质服务

    一对一,服务贴心周到,价格公开透明
  • 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一站式手续办理,完成交易流程
  • 全程跟踪服务

    随时沟通客户,助力通过
  • 专家级指导

    专业的谈判及指导,一对一经纪人
  • 资深服务团队

    专业诚信,优质高效,严格风险把控与告知
  • 平台保障全程服务

    专业顾问一站式一对一引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