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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加快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5-1-30
来源:山东省科技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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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科技厅《关于加快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5]4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省科技厅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加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力度,开拓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路径的又一重要改革举措。《意见》的出台对于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科技要坚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导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加速产业链上关联企业、研发和科技服务机构聚集,构建创新型产业集群,通过集群内分工合作和协同创新,形成跨行业、跨区域带动作用强、竞争力强的产业创新组织形态,是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全省以高新区为主要载体,重点围绕新材料、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整合创新资源,组织关键技术攻关,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初具规模。全省产值超过100亿元的创新型产业集群达到近百个,其中青岛数字家电、淄博化工新材料、济宁煤化工、潍坊汽车零部件等一批产业集群产值将达到或已超过千亿,对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
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需要创新型产业形态支持。全省现有的传统产业集群发展模式与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产业集群规模不够大,研发能力比较弱,创新能力不够强;产业集群发展所需人才不足;产业集群产业链不够完整,集群内产业层次和附加值比较低;产业集群的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发挥不充分,整体竞争优势不突出等。加速传统产业集群组织形式、内部结构、发展模式、实现目标的转变十分必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提出了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的目标。《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要以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为载体,培育壮大产值过千亿元的集群。到 “十二五”末,基本完成全省创新型集群发展规划布局,产值过千亿元集群达到5个。“十三五”期间,新培育15个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集群,成为支撑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的后备力量。到“十三五”末,产值过千亿元创新型集群达到20个,成为科技人才、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科技服务业的聚集地。部分集群在创新成果及转化、研发实力、专利授权量和规模效应等方面达到国内领军水平。
(二)提出了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的规划布局。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重点支持半导体发光、高端聚氨酯、海洋生物技术与医药等集群;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重点支持高端石油装备、铜冶炼与铜材深加工、高效生态农业等集群;在省会城市群经济圈重点支持云计算、智能输配电、高分子材料、先进陶瓷、矿山机械、钢铁新材料等集群;在西部隆起带重点支持生物技术与医药、新能源电动汽车、复合材料等集群;在资源枯竭型城市,重点支持工程机械、数控加工装备制造、锂电等集群。
(三)提出了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的主要力量。《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骨干企业核心作用,加快培育关联度高、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带动性强的集群骨干企业。鼓励和引导骨干企业参与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及转化、组建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平台、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投资兴办专业化孵化器等。要注重培育集群发展的后备力量,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关于支持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11号)相关优惠政策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将适用范围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大到区外,强化对与集群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服务,推动人才、资金、项目等创新要素加速向科技型小微企业集聚。
(四)提出了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的主要途径。《意见》指出,要以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重大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为突破,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关键材料、核心器件、智能装备和节能减排等重点环节,加快形成若干条技术含量高、特色鲜明的产业链,以技术突破带动集群综合实力提升;在传统产业领域,重点通过高新技术嫁接,加快先进技术和创新产品研发,提升技术和装备水平,推动集群高端、高质、高效发展。要以协同创新为重要手段,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纽带,推动科技人才、重大技术创新平台、公共技术创新平台、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等创新要素向集群集聚,提高集群企业研发能力,完善创新服务体系。
三、配套措施
(一)完善协调发展机制。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各类重大科技计划在创新型集群落地实施。通过厅市会商、部门协同、政企协同、企企协同加快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创新资源向集群持续集聚,形成发展的合力。
(二)完善市场投入机制。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建立覆盖创新研发、转化孵化、市场应用等多环节的资金支持体系。发挥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加快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先导资金面向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开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解决好企业发展的“最初一公里”问题。
(三)完善政策落实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产业集群落实中央和省出台的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大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加强政策的相互衔接及配套,完善鼓励创新政策体系。
(四)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实施专利导航工程,揭示相关产业领域的竞争格局和动态,为集群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引领和支撑。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提高集群企业运用及保护知识产权能力。
(五)加强开放创新合作。支持集群开展国内外创新合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集群通过联合孵化项目,共建产业基地,推动集群产业链横向拓展和纵向延伸,提高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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