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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0-7-20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点击:返回列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服务型制造的决策部署,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知识产权局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推动制造强国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工程院于2016年联合印发了《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下称《行动指南》)。《行动指南》印发以来,在各部门、各级政府及中介机构的大力推动下,通过广大制造企业的积极探索实践,我国服务型制造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服务型制造理念传播不断深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多方协同推进服务型制造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服务型制造模式不断创新,引发了一系列生产方式和组织体系的变革,有效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益,有力支撑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成为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亮点。考虑到《行动指南》指导期已结束,相关目标任务已经圆满完成,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署,以发展服务型制造为突破口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进一步解决服务型制造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服务型制造深入发展,我们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什么?确立了怎样的发展目标?
 
  《指导意见》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制造业企业主体地位,完善政策和营商环境,加强示范引领,健全服务型制造发展生态,积极利用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新制造、催生新服务,加快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为制造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为更好指导今后一段时期服务型制造的发展,《指导意见》提出了两阶段目标。一是到2022年,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新遴选培育200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100家示范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100个示范项目、20个示范城市,服务型制造理念得到普遍认可,服务型制造主要模式深入发展,制造业企业服务投入和服务产出显著提升,示范企业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30%以上。支撑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标准体系、人才队伍、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制造与服务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带动作用更加明显。二是到2025年,继续遴选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和城市,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显现,服务型制造模式深入应用。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应用服务提供商,服务型制造发展生态体系趋于完善,服务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作用显著增强,形成一批服务型制造跨国领先企业和产业集群,制造业在全球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明显提升,服务型制造成为制造强国建设的有力支撑。
 
  三、《指导意见》将重点推动哪些服务型制造模式的创新发展?
 
  当前,服务型制造模式创新加快,涌现出一大批新模式新业态,成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的典型代表。作为新型产业形态,服务型制造广泛出现在制造业各领域、各环节,在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趋势下,具体表现形态和实现路径千差万别。《指导意见》重点提出了发展工业设计服务、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等九大模式,既涉及制造业各个环节的服务创新,也涵盖了跨环节、跨领域的综合集成服务。
 
  同时,服务型制造模式仍在不断创新突破中,为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指导意见》积极鼓励企业结合自身禀赋和竞争优势,因地制宜,探索实践,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发展信息增值服务,探索和实践智能服务新模式,大力发展制造业服务外包,持续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
 
  四、发展服务型制造必须打牢发展基础,《指导意见》对此有何部署?
 
  服务型制造是产业分工更加细化、产业协作更加紧密的产业形态,健全发展基础至关重要。《指导意见》从四方面提出夯实筑牢服务型制造发展基础的措施。一是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引导制造业企业稳步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技术水平,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二是完善服务规范标准,加强相关标准的制定和应用,促进服务型制造健康规范发展。三是提升人才素质能力,强化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构建服务型制造人才体系。四是健全公共服务体系,聚焦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协同发展,推动相关平台建设,强化服务支撑。
 
  五、《指导意见》如何营造服务型制造发展的良好环境?
 
  《指导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营造推动服务型制造发展良好环境的举措。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地方、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开展示范推广,持续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培育和发现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三是强化政策引导,支持服务型制造薄弱环节建设,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加大资本市场对服务型制造企业的支持力度。四是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破除制造业企业进入服务业领域的隐性壁垒,持续放宽市场准入。五是推进国际合作,积极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分工体系,推动产业合作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服务等环节延伸。创新合作方式,搭建多层次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推动服务型制造“引进来”和“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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