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5来源:山东省科技厅点击:返回列表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3年12月,财政部、科技部修订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在调研学习有关省市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征求科技厅相关处室、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并按程序进行了规范性文件评估。
二、主要内容
共七章、二十三条。主要包括:
(一)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依据,资金定义。
(二)组织管理。明确了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的管理职责和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
(三)支持范围和方式。明确了重大科技任务、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等五大支持范围。采用资助引导、后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支持方式。
(四)立项和资金管理。明确了资金项目的评审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等事项的流程及依据。
(五)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明确了省科技厅与省财政厅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六)监督管理。明确了全过程嵌入式监督评估机制,加强科研诚信管理。
(七)附则。明确了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和有效期等。
三、主要修改内容
(一)明确了资金适用范围。明确界定了我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适用范围,增加了支持重大科技任务,调整了区域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内容,保留了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二)规范了资金使用程序。规定了资金项目立项、使用的全流程管理内容及各主体的责任。
(三)完善了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按照财政部、科技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经费使用绩效和监督管理的最新要求,分别在第五章和第六章进行了详细规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