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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2-30来源:山东省科技厅点击:返回列表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部署,深入推动《关于加强大型科研仪器及中试装置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落地见效,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科技研发活动,在深入学习国家政策要求和先进省份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原《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123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照规范性文件起草有关要求,已广泛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各级科技主管部门、高校院所、企业的意见建议,并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按程序进行了规范性文件评估,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主要包括:

(一)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创新券的定义、资金来源。

(二)组织管理。明确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科技局的管理职责和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的职责。

(三)支持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明确了支持对象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应满足的条件,省内高校院所及各创新平台依托单位应尽的义务,创新券的支持范围,创新券的补助标准。

(四)使用与兑付。明确了以财政资金为主建设的供给方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收取费用原则及收入使用范围,供给方服务要求,使用方获得创新券补助方式,以及创新券的审核兑付要求。

(五)监督管理。明确了全过程监督评估机制,加强科研诚信管理。

(六)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等。

三、主要修改内容

(一)明确支持对象及范围。进一步细化本办法所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应满足的条件,提高可操作性;根据《若干措施》精神,将创新券使用范围扩大为全国,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科技研发活动。

(二)优化创新券服务流程。升级山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创新券以优惠券形式嵌入,兑付方式新增直接抵扣方式,缩短创新券兑付周期,兑付频率由每月一次调整至为每月两次,最大限度激发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力。

(三)优化绩效评价方式。根据《若干措施》精神,将供给方服务创新券情况纳入全省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指标,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统一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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