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5来源:山东省科技厅点击:返回列表
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了《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省《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激发全省高新区发展活力,省科技厅牵头制定了《若干措施》。起草过程中,履行了全省调研、专题座谈、书面征求意见等程序,充分征求了各市科技局、全省高新区意见建议,与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达成一致意见并会签同意。
二、主要特点
(一)落实各项改革要求。将我省《实施意见》改革推进事项明细化、具体化,按照发展以制造业为主的实体经济相关要求,制定对实体经济和生产性服务业的支持举措,基本涵盖了高新区规划建设、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全链条和全过程。
(二)回应高新区关切期盼。通过调研收集高新区面临的问题、急需的支持政策,利用召开全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的时机,面对面讨论并征求了16市科技局、27家高新区的意见,充分吸收合理建议,予以积极的回应。
(三)提出创新性支持举措。集成省级有关部门既有政策,瞄准支持高新区升建(新建)、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使用等方面寻求创新突破。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区、省高新区,给予省级科技项目支持。依托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高新区创新主体牵头开展的关键技术攻关及应用示范等给予重点支持。
(四)强调统筹规划和日常调度。与新一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等重点工作相衔接,要求科学确定我省高新区范围和主导产业(不超过3个)。同时,规定每季度调度高新区经济运行和科技创新情况,强化对高新区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包括12项内容,主要涉及5个方面:
(一)统筹开展规划布局。科学确定高新区范围和主导产业,建立国家自创区引领、国家高新区与省高新区协同发展的战略布局,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区、省高新区给予省级科技项目支持。
(二)聚集科技创新资源。支持高新区联合高校院所和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建设创新平台,引育高层次人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鼓励科技人才携带科技成果创办、领办科技企业。
(三)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积极培育领军企业和“三高一核心”中小企业。聚焦“8+X”重点领域,建设未来产业科技园,打造未来产业培育示范样板。促进产学研融通,重点支持高新区创新主体与高校院所合作开展的关键技术攻关及应用示范。
(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实施产业项目“零距离”主动服务,实现建设项目和科技项目“同开工”。全面使用山东省科融信综合服务平台,完善企业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五)强化日常指导调度。明确省科技厅职责任务,完善督导调度工作机制,进一步密切与高新区的沟通联系,强化对高新区日常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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