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生计维艰的“草根小弟”,一个是誉满全球的“业界大咖”,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佰利”)与苹果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一经媒体曝光便赚足了眼球,不仅因为双方实力悬殊,更因为这一次主张权利的是名不见经传的佰利。人们所津津乐道的,不只是这场争议的具体细节,更多的是佰利这样的初创小企业,也拿起了知识产权的武器叫板国际巨头,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
在知识经济时代,一个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才能拥有竞争优势。因此,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被比喻成向“智慧之火”添加的“利益之油”。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确立和实施,全社会尤其是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
但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个群体相对特殊。一方面,他们是国家技术创新的主体,据统计,我国60%以上的发明专利由中小企业完成。但另一方面,由于人才和财力不足,管理意识相对缺乏,中小企业往往难以顾全知识产权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在维权上常常陷入困境。
以本案为例,争议最初发生在2014年,佰利及关联公司在手机业务领域正风生水起。而两年之后,当苹果公司已经感受到来自其专利处置的威胁,要拉开架势与之对簿公堂时,佰利及关联公司已经遭遇经营上的困难,风雨飘摇,有外媒体甚至公然称之为“一家几乎不存在的空壳公司”。在这种状态下,要与兵强马壮的国际巨头对抗争讼,其难度可想而知。
尽管风雨飘摇,但还好佰利尚在。实力虽然悬殊,但决定这场争讼结果的不是双方实力,更不是现在的状态,而是专利侵权的事实是否成立——巨头也好,小弟也罢,在法律面前,都要凭事实说话。从目前公开的资料来看,佰利是2014年1月就涉案专利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而苹果是同年5月才就iPhone 6手机外观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间有明显的先后,北京知识产权局日前裁定,苹果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害了佰利的专利权。
事实上,在高科技行业,专利纠纷诉讼司空见惯。无论是跟竞争对手三星的无数次专利纠纷谈判,还是2012年为了iPad商标掏6000万美元跟深圳唯冠达成和解,苹果早已身经百战。这一次,他们选择了反过来起诉北京知识产权局。即便现在陷入被动,苹果也还有反转剧情的可能,业内人士指出,这次争议主要是来自外观设计,而外观是否应该得到保护,法律界并没有达成共识。就像2012年,苹果起诉三星外观侵权,美国法院却认为iPhone的美学设计只不过是通用设计,不应该受到保护。
结果并不确定,但无论个头大小,都可以平等过招。这也恰恰是佰利维权的重要价值所在——企业要在今天的丛林中生存,关于知识产权的修炼是逃不掉的必修课,无论防御还是进攻,都得拿起知识产权这枚利器。即便佰利最终不敌苹果,哪怕这只是他们在危难之中的一场营销,至少也说明,在知识产权维权意识上,这个小企业已经把自己放到了跟国际大块头同等的高度。(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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