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雷军:要尊重知识保护创新,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
作为两会代表,小米科技创始人、董事长雷军近日谈到了知识产权保护、商标抢注及囤积等话题,并建议应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
雷军表示,应通过新闻报道、普法宣传等形式,将“创新不仿新”“维权不侵权”的理念传导出去,营造尊重知识、保护创新的环境氛围。同时加大对于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的监督与打击力度,提高不法行为的违法成本。
他还表示,应该鼓励市场主体树立起公平竞争、正当竞争、合理竞争的思想,通过专利保护加强创新,共同维护良好营商环境,将新发展理念落实于行,使商标价值归于正常。
雷军认为,“专利是中国企业参与世界贸易竞争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对知识产权问题我们极其重视,在过去几年小米公司仅自主研发提交的专利申请就超过1.6万件,去年小米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总共提交专利申请达7000件。”而近年来小米公司加强了自主创新,围绕核心技术提交了大量发明专利申请,未来,小米公司的目标是要打造专利拥有量突破万件大关的知识产权强企。(来源:手机中国)
中国工程院院士陈薇:中国疫苗已获得美国专利
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3月7日上午9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陈薇作《坚持科技自主创新 服务国家重大需求》的发言。
“历史和实践告诉我们,只有把关键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生命健康。”陈薇说:“这次我们团队能把全世界新冠疫苗第一针打在武汉,能在俄罗斯、巴基斯坦、墨西哥、智利、阿根廷等71个国际多中心三期临床试验中取得可喜结果,能获得国家药监局附条件上市和多国应急使用许可,都是长期坚持自主创新的结果。”
陈薇说,近年来,团队自力更生构建集靶标发现、分子设计、效力评价、快速制备于一体,上中下游无缝衔接的重大生物安全防御疫苗研发技术体系,成功研发出我国第一个战略储备重组疫苗和全球首个新基因型埃博拉疫苗,实现了中国创新疫苗从“走出去”到“走进去”,并获得了中国、美国等多个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在病毒载体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两条技术路线上形成了核心竞争优势,成果来之不易。
“十四五”规划把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放在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同时,提出了到2035年建成“健康中国”的远景目标。从近年来的科研实践和这次抗疫应急科研攻关,以及参加全国政协“健康中国”“创新中国”委员读书活动。
陈薇表示,要推动规划所提出的目标落到实处,在生物科技创新方面还有一些短板,如:顶层设计和科学统筹不足、研究力量分散,长效性支持机制不健全、基础研究不稳定,条件设施不完善、快速响应体系不健全等。
为此,她提出了四点建议:第一、建立国家重大安全科技攻关“白名单”制度。
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推动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在生命健康、生物安全等重大前沿领域系统性地谋划重大项目布局,建立核心技术团队“白名单”,国家长期稳定投入,实现“项目—基地—人才”有机融合,为保障国家发展利益、破解重大安全风险、突破国外技术封锁奠定坚实科技基础。
第二、建设特需疫苗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科技部已印发《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十四五”期间布局建设若干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议建设特需疫苗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紧扣国家生物安全防御重大需求,梳理“卡脖子”技术和“长板”技术,加强顶层设计和科学统筹,开展跨军地、跨领域、跨学科协同创新和开放合作,达到“已知有手段,未知有能力”,助力国家生物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三、持续开展新冠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新冠疫情得到了全面控制,但从全球来看,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加强防控工作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松懈。应继续加大科研攻关力度,综合运用生物技术和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创新手段,进一步厘清病毒起源、动物宿主和致病机制,深入分析病毒变异对现有防控措施的影响,未雨绸缪,开展针对重要变异毒株的疫苗、核酸和抗体检测试剂等预研,必要时及时更新换代。
第四、营造潜心基础研究的良好科研生态。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努力营造有利于基础研究的良好创新生态,在项目攻关、平台建设和人才计划中,加大对长期坐“冷板凳”从事科研和基础研究工作的科学家和科研人员队伍的政策支持力度,激发大家勇于探索,心无旁骛地专注于前沿基础科学研究,实现越来越多“从0到1”的原创突破。鼓励更多的青年才俊淡泊名利、勇于创新,献身科学研究,为祖国更美好的明天发挥科技创新应有的支撑力量!(来源: 上观新闻)
彭静委员:建议相关法规将“洗稿”列为侵犯版权法定情形
近年来,“内容点击10万+”日趋成为自媒体生存的法则。受此驱动,通过对他人的作品进行内容篡改、语序调整、结构重塑和表达转换,将他人作品“包装”为自己原创作品的“洗稿”现象频繁发生。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彭静提交了《关于加强自媒体洗稿法律规制的对策建议》的提案。她认为,“洗稿”现象的存在不仅损伤了原创者的创作积极性,更暴露了我国对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的短板。
彭静认为,总体而言,“洗稿”现象屡禁不止,暴露出以下法律问题:
一是法律对原创者著作权保护不完善。目前我国对“洗稿”行为进行规范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按照“思想与表达分离”的原则,《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只保护作者对思想的表达,而“洗稿”者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在文字表达上下功夫,力求与原创作品之间在文字表述上达到90%以上的差异,使得《著作权法》在“洗稿”行为的侵权认定上困难重重。
二是网络运营平台对作品审核不力。“洗稿”行为主要利用技术采集原创作品信息,并自动批量进行“移花接木”抄袭,且通过网络进行广泛传播。平台依赖传统的查重技术对作品原创性进行检测难以有效实现预防。从具体监管措施来看,现有平台监管主要依赖用户投诉合议、平台核查和封号处理等措施,这些“自律机制”难以达到理想的治理效果。
三是精准打击“洗稿”行为难度较大。通常“洗稿”对原创作品的选定并进行“深度”加工建立在多篇原创作品基础上,维权方往往涉及多个作者,由于形式隐蔽,被原创作者发现机率非常小,难以“联合起来”维权。即使监管部门能够发现“洗稿”行为,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制措施,监管部门对“洗稿”行为的审查往往需要专业、复杂的程序运作,难以保障打击的及时性。
为了有效规制“洗稿”行为,切实维护原创者的知识产权,彭静建议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她建议《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洗稿”明确列为侵犯版权的法定情形,同时规定“洗稿”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而言,建议立法部门完善作品独创性的认定方法,增加“洗稿”的条文规定,确保打击“洗稿”行为有法可依。
“其次是制定查处洗稿行为的具体规则。”彭静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总结我国执法和司法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出台查处“洗稿”行为的专门性规定,明确查处“洗稿”行为的责任部门、查处方式、具体程序以及救济方式等。同时,必要时组建专家委员会对“洗稿”行为进行认定,并加强社会公众对洗稿行为的规范监督,以确保查处的程序正当和结果公正。
彭静介绍,目前,我国除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全国各地还分别设有3个知识产权法院(北京、上海、广州),以及20多个知识产权法庭。可以在总结对“洗稿”案件审理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洗稿”案件认定机制和统一裁判标准,实现对“洗稿”行为的准确定性和依法裁判,切实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能。
彭静表示,“洗稿”行为具有随时性、隐匿性等特点,在加强职能部门监管和助力原创者维权的基础上,还要强化互联网行业对“洗稿”行为的自律性监管,强化宣传“洗稿”行为的违法行为,完善“洗稿”行为的举报奖励机制和投诉处置机制,加大对“洗稿”行为和相关主体的惩治措施,做到对“洗稿”行为的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来源:澎湃新闻)
全国人大代表梁金辉:建议加强中国白酒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保护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古井集团董事长梁金辉围绕加强中国白酒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建议。
白酒酿造技艺是中国独有的文化遗产和知识产权,也是表达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符号。然而,由于生产生活方式的更新和传承人的日趋减少,中国白酒酿造技艺的传承形势令人堪忧。
针对白酒文化传承的问题,梁金辉建议,应加快推进中国白酒文化遗产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工作,强化酿酒文化遗产的考古研究及认定工作,并以“中国白酒老作坊”的名义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此外,对于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缺失问题,梁金辉建议,应细化现有遗产保护体系,增加工业遗产保护的针对性内容,最终形成独立的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更好地实现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同时,目前对酒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处罚程度非常轻微,不利于行业发展和消费者利益。梁金辉认为,要完善法律顶层设计,加大惩罚力度,构建司法、行政及行业协作的保护联动机制,形成社会合力,打击制假贩假行为,打造良好的市场秩序。(来源:北京商报)
全国人大代表才华建议: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发展之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尤其需要创新引领和知识产权保护,为此,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才华提出了“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才华表示,要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让创新主体没有后顾之忧,让创新成果获得快保护、严保护,让创新投入者获得持续丰盈的回报,从而促进创新活动的良性循环,引导更多资本投入创新,真正做大做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
才华建议,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应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在国家级会展中心常设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知识产权检索、核查、侵权风险预警分析、法律咨询等服务。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商业秘密保护,对通过“挖人”、窃取等方式恶意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加大惩罚力度,从严从重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建立由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企业、行业组织、律师协会、研发机构共同参与的维权援助工作体系,为权利人提供更通畅的救济途径。(来源:今晚报)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刘中民: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打击知识产权恶意侵权行为已成为全社会共识。在面临新领域、新类型、新技术的知识产权案件时,如何将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运用于知识产权侵权的司法实践中,如何应对层出不穷的“故意侵犯”和“情节严重”情形,应在认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时代内涵和战略意义的基础上,进行大胆探索和实践。为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所长刘中民于近日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建立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标准。北京、天津、深圳等地法院已发布了知识产权赔偿适用标准的指导意见,在法律搭建的框架下,对“故意侵犯”“情节严重”等进行了具体情形的列举,使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能够更为清晰地判定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标准。建议最高法院及时总结地方经验出台指导意见或司法解释,有效解决惩罚性赔偿认定标准不一的问题。
二是借鉴“监管沙盒”理念,推行惩罚性赔偿适用标准的先行先试机制。为进一步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建议选择大连、宁波、深圳等科技转型地区先行先试,优先适用细化后的惩罚性赔偿适用标准。如将情节严重的情形从简单地域、时间、侵权获利的划分,扩展至各侵权行为种类细化的层面,打造出受科技企业信赖和优选的知识产权纠纷诉讼管辖地,切实为权利人提供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以具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为抓手,破解“赔偿低”和“适用难”瓶颈,树立典型指导案例。建议最高法院出台意见,指导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具有行业或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件时,在破解“赔偿低”和“适用难”瓶颈上做出大胆有益的尝试,并树立为典型指导案例进行重点推广,向全国乃至世界展示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行动力和执行力。
刘中民还表示,侵权行为往往带有隐蔽性,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知识产权保护是具有很强专业性的工作。例如以技术许可的不同阶段为区分,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也会有所差异:洽谈阶段,侵权人可能未经权利人同意,采取措施获取权利人技术内容后对外披露;许可期限内,侵权人可能通过合同条款设定,妄图以低价垄断被许可技术及其后续开发成果;许可期限届满,侵权人可能无视权利人警告,继续实施被许可技术等。目前,各地法院正在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落地工作,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侵害知识产权案件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发布了相关指导意见,将侵权情节严重的酌加标准从持续时间、涉及区域范围、侵权获利等方面进一步予以细化等,进行了有益尝试。(来源:中化新网)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教授马一德:完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体制
“促进科技开放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教授马一德注意到,“知识产权保护”写进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而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是加强知识产权全方位司法保护的重要内容。”马一德代表说,检察机关必须与时俱进,与审判领域改革齐头并进,完善专业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体制。
据此,马一德代表准备向大会提交相关建议,其中就包括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专门检察院。他解释说,虽然检察机关内部知识产权职能和司法队伍整合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专业性不足的困境,却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各级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仍然受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限制,难以确保法律标准适用统一、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因此,建议系统整合检察专业力量,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专门检察院,对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
避免因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驱动“以罚代刑”,是检察机关在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中需要注意的问题。马一德代表认为,检察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行刑衔接工作水平,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联系,统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标准,尤其是对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构成要件、证据标准、移送材料形成统一认识,确保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顺利移送至司法机关。
针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可能涉及各领域的专业技术问题,司法机关虽然可以进行针对性的人才培养,但不可能精通所有领域,马一德代表建议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用好“外脑”,突破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技术性难题。(来源:检察日报)
朱列玉代表:建议设重点商标名录进行保护,分类治理商业水军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告诉记者,他于今年两会提交了“关于鼓励各地建立《重点商标名录》并推动其在司法审判和商标审查中运用的建议”。他认为,在侵权成本比维权成本略低的情况下,加大商标注册的审查力度,更能从根源上扼杀“恶意碰瓷”等侵权行为。
同时,他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分批将各省市的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等文件中的商标纳入商标审查数据库,提醒审查员注意规避与重点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申请,从源头上减少商标侵权,并推动其在司法审判、海关知识产权执法的推广运用,以营造知识产权发展优良环境。(来源:澎湃新闻)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出版集团副总编辑别必亮:制定“全媒体运营法”加强版权保护
随着传播形式多样化、传播主体复杂化,知识产权侵权手段越发多样化、隐蔽化。近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出版集团副总编辑别必亮向全国两会提交建议,希望通过制定“全媒体运营法”加强版权保护。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合,实施全媒体传播工程,做强新型主流媒体,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别必亮代表认为,立足“四全媒体”(即全程媒体、全息媒体、全员媒体、全效媒体)大背景,促进媒体融合健康发展,对“十四五”时期发展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实现文化强国战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媒体融合发展环境下,由于传播形式多样化、传播主体复杂化,知识产权侵权呈现方式多样化、手段技术化、隐蔽化、主体复杂化的特征。“侵权行为取证难、维权成本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了新挑战。”别必亮代表说,普通大众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在便捷的新媒体传播方式及人人都是媒体参与者的背景下,媒体内容的传播容易遭遇知识产权陷阱,或者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自己成为受害者。为此,他建议尽快制定“全媒体运营法”。
别必亮代表认为,全媒体运营法应当明确划分不同媒体主体在参与媒体活动时的法律责任与权利。要针对不同群体广泛开展媒体使用的普法宣传,力求所有媒体参与者均知法,进而守法,维护全媒体的良性发展。
他还建议借力技术手段加强版权保护,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利用技术手段加强确权存证、溯源监测、取证维权能力;进一步完善惩罚性赔偿机制,明确、细化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等。(来源:检察日报)
台盟中央《关于让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人才留下来、稳下来、融进来》的提案:加快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对接互通
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中,建议实施更加尊重创新、开放包容的人才政策,让科技创新人才“事业上留下来、生活上稳下来、情感上融进来”。
一、加速创新平台建设、尊重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以科技企业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高校和研究机构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扩大产权变革“三个分离”制度应用范围;探索推行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制度。
二、破除大湾区人力资源社会管理的机制障碍。大湾区三地之间在司法行政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制度藩篱是我们面临的制约瓶颈,建议将人力资源社会管理政策作为实现三地互通互认的突破口,扩宽专业资格互认范围,加快内地与港澳地区医保、社会保险互联互通,制定促进科创人才跨区域流动的优惠政策。还建议推动大湾区内部教育、人才等创新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
三、营造保护创新鼓励创新的创新文化环境。加快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对接互通,探索建立三地统一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奖惩制度,推动建设鼓励创新、公平透明、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构建与经济实力相匹配的文化湾区。通过不同文化间的交流融合,促进学术创新和文化创新。(来源:中国新闻网)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副主席马光瑜: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赋能中医药“走出去”
“虽然近年来国内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在不断增强,但目前仍有短板,中医药传统知识和研究成果正面临流失风险。”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副主席马光瑜说。
“十四五”开局的宏伟画卷展现在眼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离不开中医药产业现代化和国际合作。连续8年参加全国两会的马光瑜表示,2021年全国两会,他会继续为人民发声,为国家献策。他关注到粤港澳大湾区有丰富的南药资源和中医专家资源,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中医药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医专家根据患者情况辨证论治助力疫情有效防控,许多中医药方在国际上一方难求。
马光瑜长期关注健康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他本人也是医学博士。他说:“中医药知识产权不仅要增强国内保护,更重要的是要在国际上得到保护,要在国际上排除别国的不当利用、不法占有,一些珍贵传统中药名方(秘方)被国外抢先申请专利,知识产权资源流失较为严重。比如牛黄清心丸是我国传统中药方,被外国抢注专利返销中国市场,‘救心丸’也是在我国经典方剂‘六神丸’基础上研发再返销我国。”
他在名为《关于推动中医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建议》的提案中指出,目前中医药专利存在无效专利多、过期专利多、国际化进程缓慢、中药(植物药)领域PCT申请量占比不够高等问题,这些因素制约了中医药持续参与国际竞争。
马光瑜建议,相关部门应审慎决策公开程度,在公开药方、配比、工艺前,需经知识产权评估,保护好中医药资源。在满足医生和患者知情权的前提下,对中医药审批公示、国家药典出版发行的信息应合理保留,避免中药资源再一次流失。同时,应鼓励企业对中医药知识产权挖掘,加大对中医药申请国际专利的扶持力度和技术指引,结合“一带一路”倡议、新冠疫情防控国际合作,推动中医药“走出去”,积极拓展国外市场。(来源:新华网)
全国人大代表长王利平:建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企业创新力
“中国制造业如今正处于最好的发展时代。”正在北京出席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博迁新材(605376)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利平对记者说。
不过,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市场主体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对抗加剧。近年来知识产权类案件逐年递增,其中,制造业案件标的额排名第一。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关键时刻甚至决定企业的生死,千辛万苦培育的知识产权成果得不到有效保障,不仅阻碍企业创新发展的道路,还严重扰乱公平、开放、透明的商业环境和市场秩序。
因此,王利平提交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力的建议》的议案中建议,打造更加高效立体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并加快建设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治体系,在新发展格局下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扫清障碍。(来源:华夏时报)
车捷代表:紧盯痛点强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力量。”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车捷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诸多困难和痛点,建议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综合保护,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同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大保护、全保护。
“没有专门的机构,就没有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门办理,更谈不上对知识产权的综合保护。”在车捷代表看来,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体制机制建设很有必要。“建议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知识产权检察统一履职工作,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检察机构,强化组织保障,发挥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综合性制度优势。”
“当前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和组织性增强,更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难度。”车捷代表建议,加强知识产权检察队伍建设,同时注重人才引进,尽快组建专业技术人才库,探索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建议进一步健全司法和行政衔接机制,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强知识产权有关专业数据整合共享,加快实现设施联通、网络畅通、平台贯通、数据融通,以大数据助力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车捷代表表示。(来源:正义网新闻)
王刚、王伟:营造尊重知识产权良好社会氛围
“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型国家建设尤为重要,希望检察机关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综合司法保护,营造鼓励创新和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作为企业界的全国人大代表,甘肃朗乾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刚和东方国际集团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伟对知识产权保护一直十分关注。
从事生态环保产业的王刚代表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技术创新,提到知识产权保护,他向记者讲述了亲身经历的维权困境。几年前,他带领团队到青海开展黄河高浊度水处理项目,第一期项目完成后,项目方在开展项目第二期时,未经允许使用了自己团队的工艺图纸。“因为维权取证成本太高,最后也只能不了了之。”王刚代表语气中透露着无奈。
“这样的案子多了,难以让人有创新创业的热情。”王刚代表希望检察机关对“损失不严重但具有典型性的”知识产权案件加以关注。
代表的呼声也是检察机关努力的方向。为了加强知识产权综合性保护,2020年11月6日,最高检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不久前,最高检还召开了“依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指导性案例,围绕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中突出疑难复杂问题,强化对下指导,回应社会关切。
王伟代表对检察机关整合职能,强化对知识产权综合性、多层次司法保护的做法点赞。她告诉记者,自己所在的东方国际集团旗下的“三枪”品牌就有着被侵权的烦恼。“尤其是互联网和电商平台的兴起,使侵权行为更隐蔽,企业维权成本更高。”王伟代表认为,相关电商平台应该履行对平台商户的监管责任,对商户是否得到品牌授权等进行审核。
王伟代表还建议检察机关到大型企业或集团设立联络点,主动了解企业的法律诉求,为企业提供零距离、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来源:检察日报)
蒋胜男、姚鹃、胡成中、王东新: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非常及时必要
全国人大代表中色(宁夏)东方集团副总经理稀有金属特种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王东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今年2月,《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进入网络信息化时代,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侵权行为时有发生。面对猖獗的知识产权犯罪,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有话说。
2020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综合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人文学院研究员、温州市文联副主席蒋胜男对最高检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非常认可。“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非常及时,非常必要,会推动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中疑难复杂问题的研究解决,对于我们这些原创者来说也是一种保护。”蒋胜男代表告诉记者,从第一次参加全国两会至今,她一直致力于网络文学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履职中她曾提交过关于网络文学制式合同、推进知识产权应用型人才培养等建议,今后还将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希望检察机关能紧跟时代发展需求,进一步深化同高校和业界的合作,推进建立高素质知识产权检察队伍,切实提升检察工作质效,更好发挥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职能作用。”蒋胜男代表对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充满期待。
与蒋胜男代表一样,来自湖北的全国人大代表、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生物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姚鹃也对最高检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高度关注。“检察机关依据自身职能,主动作为,是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落实,将为党和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同时,姚鹃代表提出建议:“目前,我国正在逐次分批开展知识产权试点运营,在试点运营的推广过程中,检察机关及相关司法机关应当充分介入,为知识产权的运营提供司法保障,司法机关应当成为参与知识产权运营的重要职能部门。”
“近年来,我国政府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提升了知识产权质量效益,但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制售假冒产品、傍名牌、抢注他人注册商标等侵权现象仍时有发生。针对此,我建议建立知识产权侵权人‘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对线上线下侵权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建议,对制售假冒产品、抢注他人商标、专利侵权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不同层级的信用惩戒措施:首次查处的,将处罚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曝光;再次查处的,列入诚信“黑名单”,终身禁止从事该领域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全国人大代表、中色(宁夏)东方集团副总经理、稀有金属特种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王东新的建议也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
“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商业秘密的外泄,不仅给企业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而且会在行业内发生各种不良反应,使同行业间产生不正当竞争,不利于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王东新代表说,现有保护商业秘密法律条文散见于十多部法律中,要强化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很有必要就商业秘密进行立法,依法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用法治保护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2月9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6年至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万余件6.5万余人,提起公诉2.3万余件4.5万余人。在发挥知识产权刑事追诉职能的同时,检察机关也不断加大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力度。2016年至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知识产权民事监督案件495件、行政监督案件205件。
发布会同时透露,检察机关今后将依法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精准指控,持续做优做强知识产权刑事检察工作;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积极推动开展深层次全方位法律监督。(来源:检察日报)
王麒代表、王瑛代表:创新形式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检察机关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工商联副主席、四川启阳汽车集团董事长王麒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命门,是国家战略创新资源,是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方式。保护知识产权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需要,检察机关一直重点关注,全力守护。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贯彻综合保护指导思想,加大知识产权司法检察保护力度。此外,检察机关还在部分地区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
“据我了解,四川省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办理,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试点,研发了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智能辅助系统,推动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新格局。”作为一名企业家,王麒代表对企业知识产权格外关注。
“检察机关要继续加大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实体经济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创新环境。”王麒代表建议,要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新型犯罪研究,从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和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精准契合国家发展战略定位,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广安市副市长王瑛同样对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的试点工作印象深刻,“希望检察机关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科技创新’理念,积极应对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专业化、管辖集中化带来的新情况新挑战,建立‘线上+线下’多元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同时,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检察监督、办案、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发展,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来源:正义网新闻)
全国政协常委、中化集团董事长宁高宁:加强种业知识产权立法
全国政协常委、中化集团董事长兼中国化工集团董事长宁高宁表示,只有在法律制度层面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违法侵权的执法力度,营造鼓励创新和公平竞争的环境,才能彻底改善我国种业创新和发展生态,推动行业繁荣,打好种业翻身仗。他建议,加快完善立法,尽快修订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并加大执法力度。
宁高宁认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将激发我国种业科技创新动力,引导企业进行更多的科技投入。目前,国内种子企业的全部科技投入尚不足全球种子巨头一家企业的40%。知识产权保护短板也降低了我国种业的技术门槛,国内种子企业数量多达数千家。从全球来看,前十大种子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超过60%,而国内前十大种子企业市场占有率还不足20%。国内种子行业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小的现状,又进一步限制了企业科技投入能力,形成恶性循环。
宁高宁建议,加强种业知识产权立法,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制度,加大违法侵权惩戒力度,为育种创新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强化种子行业原始创新意识,构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新生态,推动企业在种质资源、育种技术等方面的实质性创新,打好种业翻身仗。
宁高宁还建议,加快完善立法。结合国情,建议尽快修订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加大执法力度,建议主管部门牵头建立跨部委联合工作机制和专项工作组,在主管部门内部设立专门机构,落实统一的、贯通部省市县的打击种业知识产权违法侵权的联合工作机制。鼓励提供违法线索、加大违法侵权惩戒力度。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建议从源头抓起,加强对立法和执法的宣传,对种子侵权违法案件加大曝光,从正反两个方面在全行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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