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6-1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点击:返回列表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要求,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在规定时间内备案了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商有关部门,我局联合财政部采用客观指标,依据2019年和2020年的数据,对完成备案的30个省进行了评价,按照得分情况,拟确定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广东、陕西等8个省份(按行政区划顺序)为2021年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奖补省份。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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