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言是一种独特的民族文化,是地方特色的体现。许多方言历史悠久,流传广泛,既有趣味性又具独特性,不少申请人在申请商标中也加入了“方言”这一元素,希望商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更容易被公众识记,激发文化上的共鸣。但审查员在审查商标时也发现,有些方言若作为商标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应予以驳回。
下面,笔者与大家分享3个被驳回的方言商标申请案例:
1.某申请人申请“山炮小郡肝串串香”商标,其中“山炮”是东北方言,形容一个人头脑简单,见识平庸,且“山炮”在生活中多为贬义,使人有不适感,作为商标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故予以驳回。
2.某成都申请人申请“仙人板板”商标,如果审查员审查时没有查询资料,可能不会知道“仙人板板”是四川方言,该词原应写作“先人板板”,由于受电脑输入词条顺序影响,后常常被写为“仙人板板”,是四川及周边地区民众所熟知,含有对他人祖先侮辱的一种表达。尊敬祖先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若将“仙人板板”作为商标使用,势必给社会公众带来文化心理上的伤害,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故予以驳回。
3.某申请人申请“MMP”商标,粗略一看这似乎只是简单的英文缩写,但熟悉网络词语的朋友应该都知道,这实际上是四川方言“妈卖批”的拼音缩写,经常作为不文明用语出现在网络上。若将“MMP”作为商标使用,是对广大社会公众的不尊重,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易产生不良影响,故予以驳回。
上述“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指我国人民共同生活及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申请人用方言申请商标时,应重视对其方言含义的把握,考虑其是否符合社会基本礼仪和主流价值观,不应只关注其独特性。
笔者认为,在申请方言商标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申请人用其熟知的当地方言作为商标申请时,在已明确其含义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情况下,不应提交商标申请;
二是申请人用并不清楚是否具有贬义的方言作为商标申请时,如上述“MMP”商标案例,建议事先多查询其含义,慎重申请。
商标不仅代表着企业的经营理念、文化特色和价值取向,反映着企业的产品特点、经营思路和企业精神,同时也是体现社会文明、反映社会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窗口。申请人在使用方言申请商标时,应当更加关注和重视商标的社会影响,尊重社会主流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序良俗,维护良好社会风气, 不能为搏出位而冲击社会道德文明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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