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版:什么是邻接权?
答主:邻接权,亦称相关权,即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它是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经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而公之于众,该创造性劳动即为受法律保护的邻接权。邻接权在我国依《著作权法》规定主要是指表演者对其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广播组织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以及出版者对其版式设计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小版:邻接权与狭义著作权有什么区别?
答主:首先是两者保护的对象不同。狭义著作权保护的是符合独创性要求的作品,邻接权保护的是不构成作品的其他劳动成果。其次,邻接权保护对象的独创性不足以构成作品,法律对其保护水平相对较低,具体体现在享有专有权利数量少于狭义著作权人,其受法律的保护时间也短于著作权。
小版:图书、报刊出版者可以申请登记哪些权利?
答主:《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出版者享有版式设计专有权。该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图书、期刊出版者可以申请版式设计专有权的登记。
小版:表演者可申请登记哪些权利?
答主:《著作权法》第39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1) 表明表演者身份;
(2)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 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 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 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 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其中,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权利因具有人身性,其保护期不受限制。第(3)项至第(6)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表演者可以申请登记上述全部权利或部分权利。
小版:录音、录像制作者可以申请登记哪些权利?
答主:《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此外,录像制作者还享有许可电视台播放权;录音录像制作者可以申请登记上述全部权利或部分权利。
小版:广播组织可申请登记哪些权利?
答主:我国《著作权法》为广播组织规定了两项专有权利,即转播权和录制、复制权。广播组织包括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组织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申请登记上述权利。
小版:申请邻接权登记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主:(1)《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事项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
(4)录音、录像制品、版式设计样本和记载有表演或广播、电视内容的材料样本;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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