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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要知道的十六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2-12-14来源:知情会点击:返回列表

         以下内容是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整理的16个问题,分享给大家。

 
         一、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好处呢?
 
      (一)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由原来的25%减免到15%,有效期三年。
 
      (二)国家科研经费和财政资助优先支持。
 
      (三)国家级的资质认证硬招牌。
 
      (四)促进企业科技转型升级。
 
      (五)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六)提高企业市场价值。
 
      (七)提高招投标价值。
 
      (八)政府财政资助最高可达50万元!
 
         二、最新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政策内容有什么?
 
     (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二)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四)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三、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应满足哪些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备注1: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界定:
 
     (1)权属需在公司名下
 
     (2)无时间限制,但是II类只能用一次(实用新型、软著、外观)
 
     (3) 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4)有效性为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备注2: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八大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二)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四)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五)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六)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七)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八)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五、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流程是什么呀?
 
(一)企业申请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二)专家评审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四)企业年报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六、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有数量限制吗?
 
无数量限制
 
 
 
七、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有效期为几年?
 
有效期自颁发证书之日起三年。
 
 
 
八、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是查账征收吗?
 
是。
 
 
 
九、失败的研发活动是否可以进行归集?
 
只要是研发活动,不论是否成功,都可以进行归集。
 
 
 
十、企业对知识产权拥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权,可以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吗?
 
不可以。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取消了“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
 
 
 
十一、知识产权使用有次数限制吗?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如果企业之前获得认定时使用的是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按照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不能继续使用。按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无使用次数限制。
 
 
 
十二、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发现其不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应该怎么办?
 
应当依法及时自行调整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十三、高企的哪些行为会被认定机构取消资格?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若高新技术企业被取消资格,那么,该企业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而且税务机关会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十四、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税务总局2015年下发了《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十五、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还需报送资料吗?
 
为强化认定后续管理,新增了企业在获得资格后每年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义务,即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十六、对主要产品(服务)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有何规定?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2.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4. 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5. 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6. 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7.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国防专利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国防专利证书;植物新品种可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和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查询;国家级农作物品种是指农业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告的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新药证书;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中药保护品种证书;软件著作权可在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记(亦称版权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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