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技术成熟度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健全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提高项目管理精细化水平,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技术成熟度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健全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提高项目管理精细化水平,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技术成熟度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
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科技引领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
鲁科字〔2021〕63号各市科技局,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七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7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关
鲁科字〔2021〕48号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现将《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仍按《山东省
各市科技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6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
鲁科字〔2021〕36号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绩效评价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5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
鲁科字〔2021〕19号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工作,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根据《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风险补偿类)操作指引》(鲁财工〔2
鲁科字〔2021〕16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
鲁科字〔2021〕15号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2021年2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
鲁科字〔2021〕11号各市科技局,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新型研发
鲁科办发[2021]3号各市科技局,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2021年1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新型研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山东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
鲁科字〔2021〕2号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为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
鲁科字〔2020〕145号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工业
各市科技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12月31日(此件
鲁科字〔2020〕138号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2020年12月23日(此
鲁政办字〔2020〕17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ld
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强化科技引领加快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办发〔2020〕18号)要求,根据《青岛市“政产
鲁政办发〔2020〕2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山